遺囑可以更改嗎(立了遺囑可以更改嗎)
公證遺囑可以隨時更改嗎
法律主觀:
遺囑公證可以通過再立公證遺囑的方式進行更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的撤回、變更以及遺囑效力順位】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在法定繼承關系中,每個公民,不論性別、年齡、精神狀況、家庭出身、社會地位如何,也不論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還是無行為能力人都可以作為被繼承人。但這只是具有了作被繼承人的資格,要現實地成為被繼承人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果公民沒有死亡就不會發生繼承關系。,(二)公民死亡時必須留有個人合法財產。,(三)公民死亡時必須有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繼承其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遺產無人繼承,則應按無人繼承的遺產處理,但這種處理不是繼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為被繼承人。,死者單位給付的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處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它是用于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對死者安葬是近親屬或遺產繼承人應盡的義務,也是我國社會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讓死者安息也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撫慰。某一親屬或繼承人支付的喪葬費可以從單位給付的喪葬費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應從撫恤金中扣除,而是與其他繼承人或近親屬共同分擔。單位給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超過部分可同撫恤金一起參照遺產法中的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
法律客觀:
一、公證了的遺囑可以更改依照《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民個人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遺囑的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矛盾的,以最后所立遺囑的內容為準,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可見公證遺囑是各種形式遺囑中效力、證明力最強的。如果被繼承人立有兩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前一份經過了公證,后一份系遺囑人自書,按照法律來講應以公證遺囑為準,當然,如果被繼承人對后面的遺囑也進行公證,那么依照時間效力原則,后公證的遺囑優于前公證的遺囑,發生繼承事由時則以后面公證的遺囑內容為準。另外,附義務的遺囑繼承,如義務能夠履行,而遺囑繼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其他繼承人或受益人的請求,人民法院是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思履行義務,接受遺產。二、怎樣撤銷或變更遺囑?遺囑的撤銷是指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后又取消其所立的遺囑;遺囑的變更是指遺囑人在遺囑設立后對遺囑的內容作出部分的修改。遺囑的撤銷和變更都是遺囑人對其處分財產的意思表示內容的改變,只不過撤銷改變全部內容,變更僅變更部分內容。根據有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撤銷或變更遺囑有以下幾種方法:(1)遺囑人另立遺囑并在新的遺囑中聲明撤銷或變更原來所立的遺囑。(2)遺囑人直接將所立的遺囑銷毀或在所立的遺囑上進行變更。(3)遺囑人可以通過自己的與遺囑內容相抵觸的行為,變更、撤銷原來所立的遺囑。如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發生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4)遺囑人前后立了幾個遺囑,雖然在后面的遺囑中并未明確宣布前面的遺囑被撤銷或予以了變更,但如果前后遺囑的內容矛盾,則應當以后面的遺囑為準,前面所立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被變更,但不相抵觸的部分繼續有效。不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需要注意的是,公民變更遺囑,只能由遺囑人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既無權對遺囑人設立的遺囑加以變更,也不能代理遺囑人進行遺囑變更。變更的遺囑內容必須合法,遺囑變更的每一事項無論涉及哪些內容,都必須與國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則變更的內容無效
遺囑公證后可以更改嗎
法律分析:遺產繼承公證可以改,但是更改之后也需要進行公證。如果認為遺產繼承公證有錯誤的,可以提出復查,如果確定有錯誤的,會進行更正。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立遺囑后可以更改嗎
法律分析: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過去《繼承法》規定了遺囑的形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并確立了公證遺囑優先的原則,明確“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新修訂的《民法典》繼承編草案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刪除了上述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如此修改適應科學技術的發展需要;切實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更改遺囑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更改遺囑一般無需特殊手續。只需要重新訂立一份新的遺囑即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訂立了新的遺囑之后,原來的遺囑自然失去效力。但需要注意,改遺囑需要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修改的遺囑無效,仍以前一份遺囑為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遺囑能否更改
法律分析:遺囑書立后,可以撤銷和變更,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但變更公證遺囑的,需要再通過公證的方式變更,自行變更的,變更無效。遺囑的撤銷或變更,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明示的撤銷或變更;一種是推定的撤銷或變更。前者是基于被繼承人明確的意思表示而撤銷或變更,后者是基于被繼承人行為而產生的撤銷或變更。這實際上是一種法律上的擬制或推定。明示撤銷、變更遺囑,必須按照《民法典》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比如,以自書遺囑撤銷、變更除公證遺囑以外其他形式的遺囑時,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以代書遺囑撤銷、變更除公證遺囑以外其他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撤銷或變更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遺囑可以更改嗎
法律分析:可以更改。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設立遺囑,遺囑人可以撤回遺囑或者變更已經設立的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