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辭職要多久才離職(臨時工離職不批準怎么辦)
臨時工進廠多久可以辭職
視情況而定: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臨時工提出離職,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解除勞動合同的。
2、訂立了勞動合同但還在試用期內的,要辭職的話需要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天之后才能走人。
3、簽了勞動合同而試用期也過了的,要辭職的話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合同,特殊情況下則除外。
4、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此時要辭職不受約束,也就是說可以隨時辭職,并且馬上走人。
辭職走人分三種情況:
1、公司有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立即通知公司離職走人;
2、在試用期,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可以離職走人;
3、試用期過后,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然后離職走人。
法律依據:
《臨時工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合同約定解聘臨時工。
第二十二條
臨時工可以依照勞動合同約定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臨時工進廠多久可以辭職
臨時工進廠多久可以辭職,視情況而定: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臨時工提出離職,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解除勞動合同的。
2、訂立了勞動合同但還在試用期內的,要辭職的話需要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天之后才能走人。
3、簽了勞動合同而試用期也過了的,要辭職的話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合同,特殊情況下則除外。
4、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此時要辭職不受約束,也就是說可以隨時辭職,并且馬上走人。
臨時工連續工作多久可以轉正,根據每個公司的規定來確定,試用期滿,繼續用工即已經轉正。
自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各類人員用工形式被打破,沒有全民職工與集體職工之分,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勞動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權利。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無論是否辦理轉正手續,視為已經轉正。
辭職走人分三種情況:
1、公司有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立即通知公司離職走人;
2、在試用期,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可以離職走人;
3、試用期過后,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然后離職走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臨時工提前多長時間辭職
法律主觀:
臨時工辭職的,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如果臨時工在試用期的,只需要提前三日。但如果臨時工與公司協商一致的,可以按照雙方協商約定的時間辭職。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臨時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兼職沒有特別約定,可以隨時辭職。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與打工學生不構成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臨時工辭職幾天可以走
法律主觀:
臨時工當天辭職可以走。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臨時工因此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臨時工辭職要提前多久
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還處在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這樣的臨時工辭職的話應該按照試用期的規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臨時工提出辭職三天以后就可以離職了。
沒有簽合同的臨時工辭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辭職時不受約束,可以隨時辭職并且當場離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