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毒品的程序(毒品鑒定送檢程序)



鑒定毒品的程序(毒品鑒定送檢程序)
鑒定毒品的程序(毒品鑒定送檢程序)
法律分析: 為規范毒品的提取、扣押、稱量、取樣和送檢程序,提高辦理毒品犯罪案件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有關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法律分析:做司法鑒定的程序是:首先需要當事人委托相關的司法鑒定機構后等司法機構受理此案以后,會進行四次左右的有關鑒定定確認以后;司法機構就會向相關部門遞交司法鑒定文書,最后就是拿著鑒定文書出庭。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