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名冊與股權轉讓的合同效力(股權轉讓合同效力認定)
股東名冊變更的法律性質及對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需要進行三個變更手續:股東名冊的變更、公司章程的變更、工商登記的變更。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東將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讓與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東資格而簽訂的合同,其性質屬于債權合同,合同生效后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雙方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簽署轉讓合同時就已經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股東花名冊有法律效力嗎?
股東花名冊有法律效力。
股東名冊的法律效力有,只有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名冊應當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等。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這表明股東對公司的活動有知情權,同時也表明股東有監督權,在知情基礎上實施監督;
2、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這表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增資時,特別是在公司發展中有優先出資權;
3、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這表明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退股,但是并不禁止轉讓出資。
成為公司股東的條件如下:
1、自然人股東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雖然相關規定并未對自然人股東的行為能力做出明確要求,但是自然人作為公司股東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才能有效地進行相關投資協議的簽訂、章程的簽署、出資的繳納等法律行為;
2、法人股東應是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法人。當前,各類國家機關被禁止經商、辦企業,也就不能成為公司的發起人和股東;但是,經國家授權的專門機構可以可以作為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
3、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為了避免因公司兼為自己股東的雙重身份可能導致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清,防范因公司收購和持有自己的股權導致公司實際資本的減少,以及可能發生的上市公司借此操縱本公司股票價格的現象,各國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為所任職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5、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這是為了便于公司設立責任的承擔和公司經營管理的參與和監督。
綜上所述,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托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股權轉讓股東名冊更改對轉讓無效影響嗎
股權轉讓未辦理股東名冊變更的影響是 對抗第三人 。股東名冊是確定形式上的股東資格的依據,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在與公司的關系中”視為股東。股權受讓人受讓股權后如果沒有在股東名冊上辦理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