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2024)
挪用資金立案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挪用資金罪定罪量刑的標準在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是怎么規定的?
問:挪用資金罪定罪量刑的標準在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是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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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的刑罰規定: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
立案標準為: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一條 第二款
(二)挪用公款案(第384條,第185條第2款,第272條第2款)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認定。
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挪用公司資金罪立案標準
挪用公司資金罪有兩個處罰標準,根據法律:觸犯挪用公司資金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拘;挪用公司資金較大并且沒有能力償還的人員則被判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挪用公司資金屬違法行為。
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屬于個人主觀意識行為,是公司職工人員利用職位帶來的便利,在明確知道所用資金歸屬者并不是自己的情況下進行挪用,造成公司利益損害。這種行為違背了我國刑法,將會按照所挪動資金數額以及挪用去處進行處罰標準判定。
第二,挪用公司資金處罰標準。
判定挪用公司資金的標準為:職員挪用大額公司資金并長達3月未還或者未達三月但被用于進行盈利活動。一旦被認定觸犯挪用公司資金罪,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挪用資金者無法償還所挪用資金或者不愿償還,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按照標準準確判斷挪用公司資金罪。
挪用公司資金罪按照事情嚴重程度分為有一般挪用資金違法違紀行為以及嚴重犯罪行為。進行挪用公司資金罪判定時, 應準確分析案件所涉及的金額已經是避免錯誤判斷。
挪用公司資金罪應按標準為挪用公司資金數額較大并超過3月未還,按照嚴重程度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刑法》第272條規定,犯挪用資金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