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什么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什么義務和權利)
父母有對未成年子女什么的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保護、監督的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父母有()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法律分析:一、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義務從子女出生時開始,不論男嬰、女嬰,父母都有義務悔睜森把他們撫養成人。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是指在思想上、品德上對子女的關心和培養。
二、父母可以決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對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早察的未成年人,父母有權確定其姓名,若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確定更改子女姓名應征詢其本人意見。
三、父母有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權利和義務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四、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碧畝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父母有什么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義務;
3、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的義務: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義務;
3、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義務。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權利和義務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父母雙方的共同義務和共同責任,而非一方的單方的義務和責任。即使夫妻離異,也不能免除該義務。
撫養是父母撫育子女的成長,并為他們的生活、學習提供一定的物質條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經離婚,對未成年的子女仍應依法履行撫養的義務。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在成年子女沒有勞動能力或出于某種原因不能維持生活時,父母也要根據需要和可能,負擔其生活費用或給予一定的幫助。父母對子女有教育義務。父母子女間的親密關系,為教育子女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因此,教育好子女是父母雙方在法律上應盡的義務,也是社會道德的必然要求。父母不但要對未成年子女從政治上、思想上關心教育,同時為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學習和受教育提供應有的物質條件。
撫養和扶養的區別是什么
1、撫養和扶養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扶養即幫助、扶助,是夫妻雙方兄弟姐妹等同輩之間在物質和生活上的互相幫助而結成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
(2)幫助對象不同。扶養的對象主要是指夫妻雙方兄弟姐妹等同輩。而撫養的對象,一般是晚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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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什么義務?
法律主觀: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上述義務是父母對孩子的法定義務,不會因為夫妻婚姻關系的變化而變化,如果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什么義務
一、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什么義務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幾點:
(1)父母應當保護子女的人身權不受侵害,包括身體不受傷害、生命不得剝奪以及勝名權、榮譽權及名譽權等不受侵害;
(2)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3)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造成損害時,父母應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父母已盡了監護職責,那么適當減輕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二、父母保護未成年子女權利有哪些
1、父母應當保護子女的人身權不受侵害,包括身體不受傷害、生命不得剝奪以及勝名權、榮譽權及名譽權等不受侵害;
2、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3、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造成損害時,父母應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父母已盡了監護職責,那么適當減輕其責任。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法律主觀:
一、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撫養義務有哪些
1、精心關懷、照料子女、為子女營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條件和氛圍,確保子女的生命權、健康權、生存權;
2、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費用,為子女健康成長和發展提供經濟保障;
3、提供子女教育、學習費用,保證子女充分享受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為培養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質和生活技能創造條件;
4、言傳身教,身體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確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撫養與家庭教育有機統一起來。
二、民法典關于撫養義務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規定,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三、撫養原則有哪些
在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義務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為補充為原則;
4、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為原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條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一千零六十九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