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變更條件(農村戶口戶主變更條件)
怎樣才能更改戶口本戶主?
一、戶口本變更戶主需要什么條件
1.如果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可以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可以拿著相關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變更戶主信息。
2.如果原戶主把戶口親遷出去的,可以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拿出原戶主遷出憑證,即可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戶主信息。
3.如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即可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戶主信息。
4.其他特殊原因想需要變更戶主信息的,可以拿著相關證明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辦理更戶手續。
二、戶口本戶主變更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辦理變更戶主需要哪些材料?
(1)辦理所需材料: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辦理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2.原戶主戶口遷出辦理變更戶主需要哪些材料?
(1)辦理所需材料: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戶主遷出憑證。
(2)辦理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辦理變更戶主需要哪些材料?
(1)辦理所需材料: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或有效憑證。
(2)辦理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4.其他原因辦理變更戶主需要哪些材料?
(1)所需材料:原戶主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其它相關材料。
(2)辦理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戶口本戶主可以更換嗎
戶口本戶主是可以更換的。戶口戶主是可以更換的,戶口本上的戶主是指該戶口所在家庭的負責人,通常情況下是父親或者母親。如果戶主需要更換,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戶主已經死亡或者失蹤:如果原來的戶主已經死亡或者失蹤,可以通過申請更換戶主來解決戶口問題。
2.戶主已經遷出:如果原來的戶主已經遷出該戶口所在地,且無法提供居住證明,也可以通過申請更換戶主來解決戶口問題。
3.其他特殊情況:例如,原來的戶主因為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等原因無法繼續擔任戶主,或者原來的戶主因為其他原因無法繼續擔任戶主,也可以通過申請更換戶主來解決戶口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更換戶主之前,需要到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進行咨詢和了解具體的操作流程和申請材料要求。同時,更換戶主需要符合相關規定和程序,并且需要經過審批和核準,所以具體操作可能會有所不同。
戶口本變更戶主需什么手續?
原戶主死亡或者失蹤:
對于原戶主死亡或者失蹤無法自行到戶籍部門辦理變更戶主的情況,需要同屬于該戶口的人員(新的戶主)帶上原戶主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等資料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戶主。
原戶主死亡或者失蹤,參考流程如下:
1.同屬于一個戶口的戶員,需要到相關部門出具證件:
①原戶主死亡的需要到社區或者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
②部分地區對于離世人員火化機構要求收取其死亡證件才給予火化的情況下,家屬可以讓火化機構出具火化證明代替死亡證明申請辦理變更戶主。
③原戶主失蹤的,需要到派出所辦理報案并滿足當地失蹤人口條件情況,再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失蹤證明。
2.同屬一個戶口的戶員,帶上相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戶口簿原件,戶主變更申請表(當地機構有專門填寫格式)直接到戶籍所在地所屬的派出所戶政部門進行申請辦理。
3.戶政部門通過核對原戶主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或者失蹤證明以后,資料審核通過以后當場辦理變更戶主。(部分地區還需要上一級審批情況的,會延遲在7天內給予辦理變更戶主,具體以當地戶籍政策文件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戶主變更需要什么手續
一、辦理手續:
1、居民戶口簿。
2、新戶主居民身份證。
3、戶內成年人及房屋產權人協商一致的書面意見。
二、辦理部門:
戶主變更需要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戶主:
1、原戶主死亡的。
2、原戶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戶主出國(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
4、原戶主戶口遷出的。
5、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 權人或者使用人認為需要變更的。
6、戶內成年人及房屋產權人協商一致申請變更的。
7、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申請變更民族
申請變更民族登記:
1、辦理條件:公民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親或母親的民族成份確定。父母雙方均不屬少數民族成份的,本人不得變更為少 數民族成份。年滿20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民族成份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予受理。
2、辦理手續:
(1)書面申請報告。
(2)縣(縣、區)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門審核 意見、省轄縣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門批準變更民族成份的證明。
(3)申請變更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申請變更人父母居 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申請變更人戶口簿、醫學出生證明。
3、辦理程序:由公民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后,經派出所 、縣級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
4、辦理時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48個工作日內辦結。
戶口本戶主能變更嗎
戶口本戶主能變更,但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所需材料有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當場辦結;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所需材料有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戶主遷出憑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當場辦結;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認為需要變更的。所需材料有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和《房產證》或有效憑證。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當場辦結;
4、其他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所需材料有原戶主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其它相關材料。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當場辦結。
戶口本的用途如下:
1、辦理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登記手續,需要當事人戶口本;
2、購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本;
3、證明親屬關系,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戶口本;
4、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明,落戶,入托,上學,等需要戶口本;
5、新入人員的戶口登記、兵役登記;
6、辦理申請出境手續、辦理生育申請、辦理機動車、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戶口改戶主需要什么條件
戶口是一個人在國家戶籍管理系統中的身份標識,戶口上的戶主是家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家庭成員的基本事務。如果您想將戶口上的戶主改為您自己,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年滿18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戶主必須年滿18周歲,才能擔任家庭的法定代表人。
2.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一個人能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如果您是未成年人或者被法院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您不能擔任戶主。
3. 沒有違法犯罪記錄:如果您有違法犯罪記錄,可能會影響您成為戶主的資格。
4. 具備穩定的收入來源:戶主需要負責家庭成員的基本事務,例如子女的教育、醫療等,因此需要具備穩定的收入來源。
5. 具備合法居所:戶主需要有合法的居所,不能居住在違法建筑、無證房屋或者被政府征收的房屋中。
6. 具備與家庭成員的真實關系:戶主需要與家庭成員有真實的親屬關系,不能冒用他人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戶籍管理規定可能略有不同,您需要在當地派出所或者戶籍管理部門了解具體的要求和程序。在申請戶口改戶主時,您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例如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居住證明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房子戶主變更條件
法律主觀:
變更戶主的條件是:第一種條件就是戶主本人的戶口直接遷出去,可以申請戶主變更;第二個條件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發生轉移,如房屋買賣等情況,可以申請變更以及一些其他的條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口本戶主變更有哪些條件
法律主觀:
申請變更戶主條件: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 3、 房屋所有權 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認為需要變更的。 4、其他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所需材料: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戶口本戶主可以更換嗎
戶口本戶主是可以更換的。經戶口本上現在的戶主同意,由戶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遞交書面申請,指定新的戶主,就可以變更了。但這個戶主必須是這個戶口本之內的人。但是是有前提條件的。戶主信息是不可隨意變更的,如果想要更改,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去所在地派出所進行申請更改戶主信息。
經戶口本上現在的戶主同意,由戶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遞交書面申請,指定新的戶主,就可以變更了。但這個戶主必須是這個戶口本之內的人。實際上這沒有什么意義,一般也沒有人去改。
戶主都是在戶口本正頁的第一頁。如果原戶主去世,在注銷戶口時,如果沒有特殊請求,派出所一般是直接把戶口本上第二頁上的人登記為新的戶主。
1、如果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可以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可以拿著相關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變更戶主信息。
2、如果原戶主把戶口親遷出去的,可以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拿出原戶主遷出憑證,即可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戶主信息。
3、如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即可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戶主信息。
4、其他特殊原因想需要變更戶主信息的,可以拿著相關證明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辦理更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戶口本戶主變更需要什么手續
戶口本戶主變更需要的手續:
1、首先由申請人到派出所填寫申請報告,并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文件,以及更改戶主需要的有關材料,然后向派出所說明需要變更戶口本戶主的理由;
2、派出所審核后,認為符合更改條件的,依法為其辦理戶口本戶主更改手續。
戶口本戶主變更條件:
1、如果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可以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可以拿著相關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變更戶主信息;
2、如果原戶主把戶口親遷出去的,可以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拿出原戶主遷出憑證,即可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戶主信息;
3、如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即可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戶主信息;
4、其他特殊原因想需要變更戶主信息的,可以拿著相關證明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辦理更戶手續。
綜上所述,戶口本戶主變更需要的手續,首先由申請人到派出所填寫申請報告,并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文件,以及更改戶主需要的有關材料,然后向派出所說明需要變更戶口本戶主的理由;派出所審核后,認為符合更改條件的,依法為其辦理戶口本戶主更改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