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變更條件有哪些(撫養權變更去哪個部門辦理)
離婚協議后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什么(離婚后撫養權怎么變更)
法律問題分析:
離婚協議后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撫養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盡撫養義務、存在虐待子女情形、未成年子女愿意隨另一方撫養的。
法院會根據撫養人的生活情況、撫養情況、撫養能力子女意愿進行判決。
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孩子變更撫養權需要什么手續
變更撫養權需要的手續有:轉讓撫養權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且變更后更有利于孩子生活,雙方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雙方選擇進行公證的,可以準備好變更撫養權所需材料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父母雙方協議好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也可以不進行公證。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如果你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變更撫養權是指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發生變更,即由原來的一方轉變為另一方。變更撫養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子女的最佳利益:變更撫養權的首要考慮是子女的最佳利益。如果變更撫養權對子女的成長和發展有益,那么變更撫養權可能會被認為是合理的。
2. 原撫養人不能履行撫養義務:如果原撫養人不能履行撫養義務,例如因為疾病、財務困難或其他原因,那么變更撫養權可能會被認為是必要的。
3. 新撫養人有能力履行撫養義務:新撫養人必須有能力履行撫養義務,包括提供子女的生活必需品、教育、醫療保健和其他必要的支持。
4. 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已經到了可以表達自己意愿的年齡,那么他們的意愿也應該被考慮在內。如果子女希望變更撫養權,那么這可能會被視為一個有力的因素。
總之,變更撫養權需要滿足子女最佳利益、原撫養人不能履行撫養義務、新撫養人有能力履行撫養義務和子女的意愿等條件。如果這些條件得到滿足,變更撫養權可能會被認為是合理和必要的。但是,變更撫養權是一個敏感和復雜的問題,需要仔細考慮和權衡各種因素。建議您在變更撫養權之前咨詢專業的法律意見。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變更法律對變更條件以及方式的規定
1.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是的,因為孩子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離婚時協商或判決所依據的雙方實際情況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可能會有很大的變化。孩子未成年前,享有撫養權的一方出現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情形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變更撫養權。為了確保子女的健康成長,法律允許離婚夫婦通過協議或訴訟改變與子女的撫養關系。離婚后,非贍養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由非贍養方另行起訴。
二、離婚后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與另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三,離婚后子女撫養權變更的主體。
關于監護權變更的問題,一般是離婚夫婦中不與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客戶問我孩子有沒有權利要求變更撫養權,回答是沒有,因為監護的主體是孩子的父母,孩子沒有自己的撫養權,所以孩子沒有權利要求變更撫養權。子女想和對方一起生活,如果對方有撫養條件,對方可以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來變更被撫養人。
四。離婚后提出監護權變更的時間和方式。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候,一方或者雙方的情況導致其撫養子女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可以請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判決變更,但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更改孩子撫養權需要什么手續
變更孩子撫養權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需要什么條件可以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綜上所述,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變更子女撫養權起訴狀,起訴狀內容包括雙方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身份證復印件,孩子出生證明,離婚證復印件,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復印件,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變更撫養權需要什么條件才可以
變更撫養權需要以下四種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變更撫養權的方式有哪些
1、協議變更: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梢姡瑹o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只要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離婚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于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于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
2、訴訟變更:雙方協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備案后,就可以變更撫養權了。但是如果對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后,希望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況以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收入證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資、獎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紅收入等項。收入證明應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工資條加蓋財務部門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六條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滿足哪些條件撫養權可以變更
婚姻雙方當事人離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擔同居義務,這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或雙方輪流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這就是撫養義務。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離婚以后,父母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變更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一方也可以單獨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撫養關系: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哪些條件可以更改孩子撫養權
法律分析:可以。在以下情形中,是可以主張變更撫養權的:(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_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