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人死亡判多少年(故意傷人致殘最多判多少年)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般判多少年
法律主觀:
故意傷害罪 ,是指針對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而定的罪。 故意傷害 致人死亡或手段極其殘忍造成嚴重殘疾的情況,判處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 死刑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對于被害人死亡是出于過失。在傷害致人死亡后,立馬就 自首 是法定上從輕量刑的一個情節,不過至于量刑還得由法官依據案件的情況來決定。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人致死一般判幾年
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1、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于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結果卻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對傷害,行為人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但對死亡的結果,其主觀上具有過失且只有過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兩者有什么區別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兩者的區別在于:
1、二者的主觀故意不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屬于過失。而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故意;
2、二者的刑罰規定不同。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人罪判多少年
故意傷人罪判罰如下: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
2、客觀要件。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事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行為人在犯故意傷害罪的時候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的。故
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主要的區別如下:
1、侵害的客體不同。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因此,傷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認為是犯罪。所謂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或對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破壞,但是,只有給他人造成肉體上的暫時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精神上的刺激,不能認為是侵害他人健康;而故意殺人罪所侵害的客體則是他人的生命權利。
2、犯罪的目的不同。故意傷害罪,行為人只想傷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損害,并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對被害人的死亡,屬于過失;而故意殺人罪,行為人主觀心理狀態和殺人既遂是一致的,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剝奪他人的生命,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殺人未遂,即死亡的結果所以沒有發生并不是由于行為人主觀上故意的內容的改變,只不過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種原因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3、構成犯罪的條件不同。故意傷害未遂不為罪;而故意殺人未遂構成犯罪。即構成故意殺人罪。
綜上所述,故意傷人罪判罰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于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結果卻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對傷害,行為人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但對死亡的結果,其主觀上具有過失且只有過失。
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1、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于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結果卻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對傷害,行為人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但對死亡的結果,其主觀上具有過失且只有過失。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2、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殺人的方法多種多樣,可以借助一定的兇器,也可以是徒手殺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險方法殺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對于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去殺害他人的,對教唆犯應直接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既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本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人致人死亡的判刑幾年
法律主觀:
故意傷人致人死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般判多少年
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百分之十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百分之二十以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殺死了會判多少年
故意殺死人會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節比較惡劣的,會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故意殺死人會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節比較惡劣的,會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果犯了故意傷害罪,輕者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則判十年以上甚至是無期徒刑。但如果是過失殺人罪的話,量刑會較故意殺人罪輕,一般在三年到七年之內。
過失致人死亡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區別
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實施了傷害行為而造成死亡結果,主觀上只具有傷害的故意而不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死亡的結果是因為行為人的過失造成的。死亡的結果是故意傷害行為罪行的加重評價。
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雖然也造成了死亡的結果,且對死亡的結果也具有過失,但與故意傷害致死不同的是并無傷害的故意。因而兩者的區別為是否具有傷害的故意。
過失致人死亡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區別為是否故意進行傷害行為。兩者的相同之處都是在客觀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故意傷害致死是犯罪人故意進行殺人,過失致死殺人指的是犯罪人在無意中進行傷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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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惡意傷人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法律主觀: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國并沒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而是將致人死亡的后果規定在了故意傷害罪當中,作為其一種量刑情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六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68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68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