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怎么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怎么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怎么上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條件
大多數散戶跟愿意研究自己買的股票到底有沒有莊家,覺得有主力的股票賺錢比較容易。但事實上,散戶也好,主力也好,買賣股票都是要賺錢,時機還是很重要的,選擇時機有時比選擇股票重要。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有限公司上市條件,供大家參考。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到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份公司的重整
當公司財務嚴重困難或有破產危險時,為維護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興復蘇,并保護股東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經法院裁定而進行的停業整頓,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
公司重整必須向法院提出申請。具有申請人資格的為本公司的或者連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票10%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擁有相當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金額10%以上的債權的公司債權人。
在公司已決定或公布破產、公司已解散、公司已無經營價值、公司未公開財務等情況下,不得進行重整。
股份公司的清算
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過程中,為了終結公司現存的各種法律關系和了結公司債務,而對公司的資產、債權和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根據有關法規規定,除因合并、破產而解散外,其他各種方式的解散都必須進行。這是因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權利義務已轉移到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故不必清算。公司因破產而解散,其財產處分的辦法須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去處理。公司因破產后不會有剩余財產,因為全部財產不足以抵償債務才叫破產,因此它只是滿足債權人的利益,而不是股東的利益。
公司的清算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清算;另一種是法定清算。無論是普通清算還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務和目的都是了結公司的現有業務,收取債權、償還債務、分派剩余的財產,都是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的。不過法定清算受法院監督更為嚴格。
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確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過程中從事清算事務、處理公司財產和債權及債務的執行人。清算人的產生一般有幾種情況:一是公司董事擔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
清算人編造清算期內會計表冊,提請股東大會承認。在股東大會承認會計表冊后一定期限內,清算人向法院申請進行清算終結的登記。一經法院核準清算終結登記,清算程序即告終結,公司法人資格即告消失。
法律主觀:
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1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 》第五十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于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 上市公司收購 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 上市公司 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七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公司想要成功上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并且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上市,那么就來了解一下那么公司上市需要哪些條件?
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條件才能上市
1、公司滿足股份公司上市資格;公司開業時間超過三年;
2、申請上市的公司在近三年內連續盈利,沒有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沒有虛假記載、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等;
3、上市公司的注冊資本至少三千萬元,公司總額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四分之一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10%以上
4、公司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公司批準,并向社會公開發行;
5、公司在完成擬寫上市方案,完善公司各項組織機構,聘請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工作,律師整理相關法律文書后,才能審批并上市。
公司上市流程是怎樣的
1、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2、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準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3、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后,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準文件以及下列文件:上市報告書;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公司營業執照;(經過驗證的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根據證券法第47條和第48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和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等事項。
以上就是公司上市所需要滿足的條件,以及具體的上市過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法律主觀:
一、公司上市要具備哪些條件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2、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并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3、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4、上市公司的住冊公司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主觀:
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時,便可以申請上市,以求得企業的更快、更好的發展,但是,企業的上市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一、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要求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證券法》法條鏈接第四十八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并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第四十九條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于上市保薦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股份公司上市的基本條件:1、公司滿足股份公司上市資格;公司開業時間超過三年;2、申請上市的公司在近三年內連續盈利,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沒有虛假記載、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等;3、上市公司的注冊資本至少三千萬元,公司總額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4、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公司批準并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上市流程為:擬寫上市方案,完善公司各項組織機構,聘請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工作,律師整理相關法律文書,最后審批并上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一條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并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一)上市報告書;(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三)公司章程;(四)公司營業執照;(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準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屬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形式。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并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并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并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由于上市公司存在著眾多的公眾股東,法律更加注重其交易安全。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上市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而《證券法》則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具體要求,上市的前提條件是股票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之后而公開發行,然后再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并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等。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IPO的相關制度主要包括:
1、審批制
1991年到2000年,我國對上市企業實行行政審批制,各個省的上市名額由國家來定,如果超過國家規定的上市名額,即使有再多好企業都無法上市。
2、核準制
核準制就是有通道,每年授予券商一定的股份,讓券商把握一定的股票發行數目。此制度一直延續到現在。
3、保薦人制度
2005年,我國股市開始改革,實行保薦制度,即企業能否上市由保薦人決定。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最終決定企業能否上市的還是證監會下面的發審委。然而保薦人在推薦時要負法律責任,企業上市后出現問題保薦人也要承擔責任。雖然保薦人的責任如此之大,但是最終決定權不在保薦人手中,這是中國特色。此外,中國特色的制度還包括:如果企業不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可能上市;如果不達到一定利潤也不能上市,從現實來看,創業板至少要達到三千萬,中小板至少要達到六千萬。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1、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后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于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2、內部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并且很多問題在后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并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他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3、啟動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并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于上市保薦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法律主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條件是: 1、公司依法設立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2、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3、公司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三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