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電子證據取證規則是怎么樣的
民事訴訟電子證據取證規則是怎么樣的
民事 訴訟 電子 證據 取證規則是怎么樣的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之運用 ( 一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電子數據證據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電子數據依法應當排除。比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6條規定了數據電文的保存要求:1)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2)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準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如果當事人出示的數據電文不符合以上要求,就不具有可采性。 ( 二 )、證據的來源形式不合法的電子數據證據 所謂證據的來源形式不合法,是指證據的取得途徑不合法。以下幾種途徑獲取的證據均為非法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1、通過暴力、威脅、引誘的方式獲取的電子數據 2、通過非法竊取的方式獲得的證據。比如通過雇傭黑客惡意侵入個人電腦或網絡的方式獲得的電子數據證據應當排除。 ( 三 )、取證程序和手段違法的電子數據證據 1、取證程序違法的電子數據證據應當予以排除。收集、調取電子數據證據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民事訴訟法 適用意見》第70條規定:人民法院收集調查證據,應由兩人以上共同進行。調查材料要由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簽名或蓋章。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應當予以排除。 2、取證手段違法的電子數據證據應當予以排除。當事人調查收集電子數據證據,要依法進行,不得通過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式獲取證據,比如通過偷錄、偷拍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方式獲取的電子數據證據就應當予以排除。 電子證據作為民事訴訟中新增加的法定 證據種類 ,與傳統的視聽資料證據種類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他與現代科技的緊密結合也使其具備自身的獨特性。 民事訴訟電子證據取證規則 是結合傳統的證據取證規則得出的,是經過長時間檢驗的科學的取證規則,也許隨著科技的進步,電子證據會更加具有證明力,成為法官斷案的重要依據。
民事電子證據取證規則
法律分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電子數據依法應當排除。所謂證據的來源形式不合法,是指證據的取得途徑不合法。以下幾種途徑獲取的證據均為非法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1、通過暴力、威脅、引誘的方式獲取的電子數據
2、通過非法竊取的方式獲得的證據。比如通過雇傭黑客惡意侵入個人電腦或網絡的方式獲得的電子數據證據應當排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電子證據怎么取證
法律分析:由于電子證據的特殊性,在收集電子證據時,首先需由提供證據單位的計算機操作人員打開電腦,查找所需收集的證據。當找到證據時,取證人員應通過顯示器觀察和確認該文件的形成時間。然后由操作人員打開文件,由取證人員確認該文件系所要收集的證據后,采用相應的方式予以提取固定。在查找證據過程中,如遇文件找不到或打不開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專業人員予以協助。同時,為確保電子證據的原始性、真實性、合法性,在電子證據的收集時應采用專業的數據復制 備份設備 將電子證據文件復制備份,要求數據復制設備需具備只讀設計以及自動校準等功能。
法律依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九十四條?電子數據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真實性,但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除外:(一)由當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電子數據;(二)由記錄和保存電子數據的中立第三方平臺提供或者確認的;(三)在正常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四)以檔案管理方式保管的;(五)以當事人約定的方式保存、傳輸、提取的。電子數據的內容經公證機關公證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