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限是多長時間(取保候審期限是多長時間內)
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保釋措施,是指在未判決前,被依法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或者按照規定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決定暫時釋放,待案件審結后再根據判決結果決定是否要收回保釋。
取保候審的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但可以延長至6個月,具體時間取決于案件的性質、復雜程度、社會影響等因素。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須遵守各項規定,如不得離開指定地點、不得接觸受害人或者證人等。
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
、取保候審時間多久
1、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是什么
1、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執行。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
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
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措施。采取保證金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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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
1、取保候審的時間限制是最長期限是十二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哪些
1、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取保候審最長時間是多久
取保候審最長時間是十二個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十二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
2、公安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據等情況,判斷是否需要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3、如果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采取強制措施,可以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4、如果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擔保人,并簽訂取保候審書;
5、犯罪嫌疑人需要按時到公安機關報到,并配合案件調查;
6、公安機關在調查清楚案件后,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是在刑事訴訟中,對于因犯罪嫌疑被刑事拘留的人員,經過司法機關審查后,被允許在規定期限內離開拘留場所,但必須遵守一定的限制和條件,以確保訴訟活動的進行和社會秩序的維護。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保釋方式,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旨在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和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九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十二個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十二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以下情況取保候審決定將會被解除:
1、案件審結:如果案件已經審結,無論被告人是否被判有罪,取保候審決定均會自動解除;
2、取保期限到期:取保候審決定一般會規定取保期限,如果取保期限到期,取保候審決定會自動解除;
3、取保條件變更:如果被告人違反了取保條件,如離開指定的監管區域、拒絕配合調查等等,取保候審決定可能會被撤銷,重新實行羈押措施;
4、法院決定: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存在逃避訴訟、妨礙案件偵查、危害社會安全等情況,或者取保候審決定存在錯誤,法院可以決定撤銷取保候審決定,重新實行羈押措施。
取保候審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
2、公安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據等情況,判斷是否需要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3、如果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采取強制措施,可以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4、如果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擔保人,并簽訂取保候審書;
5、犯罪嫌疑人需要按時到公安機關報到,并配合案件調查;
6、公安機關在調查清楚案件后,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的期限是有嚴格規定的,如果超過規定期限仍未撤銷取保候審措施,就可能會被視為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期限最長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如果案件需要進一步調查或者審理,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可以繼續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如果延長期限屆滿后,案件仍未調查完畢或者未作出判決,可以再次延長,但每次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審期限的延長必須經過審判機關的批準,并且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據。如果延長期限過長或者沒有合理的理由,可能會侵犯被取保候審人的合法權益,甚至被認為是違法行為。
因此,如果您或您身邊的人被取保候審,建議及時咨詢專業的律師,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時間最長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實施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內容,取保候審的期限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下面我為您解答。
一、取保候審時間最長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的變更和撤銷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這一規定即意味著,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對已經采取的強制措施的決定進行變更或者撤銷的權力。我們認為,這是適應案件的不同進展情況而作出的變通規定。應當說,這一規定是比較合適的。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采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鑒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說是保證對象,既然保證對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
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證能力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為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
1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案件需要復議、復核的,或者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取保候審期限大概是多長時間
取保候審期限大概是不超過12個月的時間,具體期限由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法院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取保候審屆滿的,依法應及時解除取保候審。關于取保候審期限大概是多長時間的問題,下面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取保候審期限大概是多長時間
1、取保候審期限大概是不超過12個月的時間,具體期限由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最新《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取保候審屆滿的,依法應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有哪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義務,有以下幾項: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執行機關批準。如果取保候審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行機關在批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征得決定機關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審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義務在接到傳訊后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執行機關在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上述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后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的,已經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區別情形,還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對其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而已,因此是否獲得取保批準,與之后是否會被判刑、坐牢其實并沒有直接關系。有些嫌疑人沒有獲得取保批準,但之后根據收集到的證據表明,其并不是實施犯罪的人,這樣的情況下就會將其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