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被駁回后可以再次申請嗎(民事訴訟一審原告被駁回,二審能贏嗎)
民事訴訟二審被駁回后可以再次申請嗎
法律主觀:
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未經再審裁決之前原判決不停止執行。凡事也不是死的,如果上級法院認為事關重大,雖沒有再審裁決,也可以下裁定暫停原生效判決執行,等待再審結果。當然你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也可以向媒體、人大、黨委等申訴控告,推動上級法院再審,這就是涉訴信訪了。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民事案件二審駁回后怎么辦
在民事案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但是再審可能遇到被駁回的情況,這個時候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于申請抗訴的期限則無規定。而檢察院接到抗訴申請之后,應該在3個月之內做出審查,看對案件是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民事案件再審被駁回后怎么辦
再審被駁回,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該抗訴期無期限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于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院建議或者抗訴。
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院建議或者抗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二、民事案件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條件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民事案件再審啟動的是審判監督程序,這只是糾正生效裁判錯誤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獨立審級。而對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應當裁定中止原裁決的執行。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基于審判監督權提起再審的人或機關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及審判委員會、上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起訴一審二審駁回可以再起訴嗎?
法律主觀:
民事 訴訟 一審 勝訴, 二審 也有敗訴的可能。 二審是否勝訴取決于原告是否有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 證據 。如果證據充分,可以獲得勝訴。如果證據不充分,而被告上訴后有新證據提交的,可能會敗訴。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一條:當事人認為發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二審被駁回后可以再次申請嗎
法律分析:只可以申請再審一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當事人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再次提出申請的,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當事人在再審申請被駁回后,仍然認為原生效判決錯誤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民事訴訟到省高院再審被駁回后還能上訴嗎
再審被駁回后,當事人不得提出上訴。但是,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請,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檢察建議。
法律分析
只有對于一審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判決,當事人才可以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且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因此二審法院判決一經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再行提起上訴。當事人認為生效判決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對于當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的,決定再審,并作出再審判決。若不符合再審條件的,則應當駁回當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對于該駁回申請的裁定,當事人不得提出上訴,也不得再次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在人民法院駁回當事人再審申請的情形下,當事人可以申請檢察院就已經生效的判決向法院提出抗訴或者提出檢察建議。檢察院可以進行調查核實,并做出提出或者不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在經過法院、檢察院的審查后,若再審申請仍未被受理,則當事人不得再提出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二審被駁回后還能上訴嗎
二審結束以后,當事人不得就二審的判決或者裁定書提起上訴。但是,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二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的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這也就意味著,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并未立即生效。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是終審法院,二審法院的判決書作出即生效,為終審判決。因此,對于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當事人對于二審的生效判決,沒有任何的救濟措施。為了解決二審判決可能存在的錯誤,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審判監督這一程序,也就是再審程序。當事人如果認為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或者裁定、調解書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對再審申請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進行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再審的條件的,則裁定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