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怎么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
證人出庭作證需要提前申請嗎
法律分析:需要。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人民法院在證人出庭作證前應當告知其如實作證的義務以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并責令其簽署保證書,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符合本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未經(jīng)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并經(jīng)人民法院準許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條 人民法院在證人出庭作證前應當告知其如實作證的義務以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并責令其簽署保證書,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證人簽署保證書適用本解釋關于當事人簽署保證書的規(guī)定。
申請證人出庭的法律依據(jù)
法律主觀:
1、證人出庭做正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為了督促證人誠實作證,法律對于作偽證設定了相應的不利后果。證人、鑒定人作偽證的,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一狂第二項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證人出庭作證是,法院應將以上內(nèi)容告知該證人。 2、證人出庭作證,法院應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交由有關部門鑒定。 3、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 4、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zhì)的除外。 當事人向法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要求不再適用《民訴證據(jù)規(guī)則》規(guī)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而變?yōu)椤芭e證期限屆滿前”。已經(jīng)去掉了“前十日”三個字。并且,法院經(jīng)審查決定批準證人出庭作證的,會事先通知;未經(jīng)法院通知,證人不得擅自到庭,當事人也不得擅自將證人帶到法院等候出庭。 201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引入了誠實信用原則,為制裁民事訴訟偽證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jù)。但是,該原則在證人出庭作證制度中的具體適用還缺乏可操作性。為促進訴訟誠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將原則轉(zhuǎn)化為制度,對證人簽署如實作證保證書的程序和后果等問題作出細化規(guī)定。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并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準許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庭可以根據(jù)審理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以及是否延期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 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證明其身份的證件。法庭應當告知其誠實作證的法律義務和作偽證的法律責任。 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zhì)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 證人應當陳述其親歷的具體事實。證人根據(jù)其經(jīng)歷所作的判斷、推測或者評論,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jù)。
如何向法院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要怎么搞
法律主觀: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只需要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yè)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請求事項、申請證人出庭的事實和理由,最后簽字蓋章即可。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jīng)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zhì)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與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程序是怎樣樣的?
申請 證人出庭作證 程序,是指為說明印證本方主張,參加訴訟者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庭作出決定允許本方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序。參加訴訟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啟動該程序。啟動方式是由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一方,以書面的形式,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至遲在證據(jù)交換時,向法庭提交申請出庭作證的證人名單,包括證人的身份、地址、聯(lián)系方式,擬出庭作證的主要問題。合議庭的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對申請證人出庭一方提交的申請書及證人名單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不批準出庭的決定并對此決定負責。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均應以通知形式通知申請人。批準證人出庭的應以出庭通知的形式告知證人。該程序作上述規(guī)定,目的是使法庭能根據(jù)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安排開庭的時間、地點、人員,以保證案件的審判活動能順利進行。訴訟的各方最了解本方的主張,了解本方證人的情況,了解其證言的證明力,對傳誰到庭作證,也最有發(fā)言權,故如果申請證人出庭則必須由他們提供證人名單。但是否批準并通知證人出庭的決定權在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依據(jù)該證人證言是否與案件事實有直接聯(lián)系,是否是本案審理的重要證據(jù),以及證人的年齡、身體狀況、作證能力等方面作出決定。
原告如果要在訴訟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主觀:
需要出庭作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民事訴訟證據(jù) 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當事人申請 證人出庭作證 ,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準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 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第五十五條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zhì)詢。 證人在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jù)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 第五十六條《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規(guī)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前款情形,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 第五十七條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其他表達方式作證。 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 第五十八條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zhì)。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第一百九十二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申請證人出庭需要提前幾天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準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證人出庭后、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證人接受當事人的質(zhì)詢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必要時,可以讓證人相互進行對質(zhì)。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憑借證人的證言來查清案件事實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視,也是各種訴訟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證據(jù)形式。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符合本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未經(jīng)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并經(jīng)人民法院準許的除外。
證人為出庭作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證人為出庭作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為了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必須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要求,對案件涉及的所有證據(jù)進行細致、深入的審查,盡最大可能識別偽證或者有明顯瑕疵的證據(jù);
2、證人出庭作證,法院應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交由有關部門鑒定;
3、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社會心理學研究表明,人在潛意識里有接受占優(yōu)勢地位者觀點的傾向,這種傾向無疑會影響證人作證的真實性,因為證人根據(jù)別人觀點對其親歷的具體事實進行剪裁和取舍之后,該證言已不再是對案件事實的客觀反映;
4、法庭詢問證人時,另外的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zhì)的除外。詢問證人不允許另外的證人在場的理由與上述理由大致相同,即為了保證證言的可信度,避免證人在不正當?shù)囊龑Ш蛪毫χ赂淖冏约旱淖C言。
行政訴訟如何申請證人出庭
當事人申請 證人 出庭作證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并且經(jīng)過人民法院許可才可以。人民法院準許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 開庭審理 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庭可以根據(jù)審理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以及是否 延期審理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 訴訟 證據(jù) 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十三條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并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準許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庭可以根據(jù)審理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以及是否延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