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的錢能否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被騙的錢可以起訴收款人追回嗎?
不可以。如果因此遭受經濟財產損失,且不認為是犯罪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賠償;如果被認定是合同詐騙罪的,對刑事部分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被詐騙的錢可以民事訴訟嗎
法律主觀:
詐騙如果數額沒有達到三千元,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但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達到三千元的,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只可以提起刑事公訴。
且因為詐騙罪侵犯的是財產權利而不是人身權利,所以也可不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達到三千元的,涉嫌詐騙罪,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詐騙的錢是否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被詐騙的錢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案立案后可以民事訴訟嗎
法律主觀:
1、 詐騙罪立案 了,受害人可以 提起民事訴訟 追討被騙的財產。而詐騙案件立案后,有 犯罪情節輕微 、 過了追訴時效 等情形的,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2、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 訴訟過程中 ,有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詐騙案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
詐騙案是不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需要注意的是,詐騙得先報警,然后想要提起民事訴訟也只能等到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判決完畢了以后,或者直接在檢查機關提起刑事訴訟以后,受害者要提起的是附帶民事訴訟。
一、詐騙案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
不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但是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只有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這兩種情況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在詐騙案中往往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詐騙案屬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根據該《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5條: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說,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經濟損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比如,像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等,在犯罪過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傷害、物品損害的,可以就醫療費、誤工費、交通、食宿、物品損害價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二、關于被害人可以通過什么途徑挽回損失?
詐騙案中的受害人不能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獲得賠償。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受案范圍,應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行為侵犯和財物被犯罪行為損毀而遭受的物質損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的物質損失。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由于犯罪嫌疑人揮霍詐騙取得的財物不屬于“毀壞財物”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而屬于“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情形,所以,受害人不能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要求詐騙犯罪嫌疑人賠償損失。
當然,依職權追繳或責令退賠的做法,有賴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法院的主動作為,如果處置不力,將直接影響刑事案件被害人損失的求償。實踐中,由于依職權追繳或責令退賠可能存在與無罪推定原則相沖突的問題,同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本質上不屬于(也不應該屬于)裁判機關,一旦案件最終被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會陷于被動。因此,有關機關在追繳或責令退賠時,多持謹慎的態度。這也直接影響了刑事被害人的損失獲償水平。
再次,刑事被害人可提起民事訴訟及時向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請求賠償損失。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被害人在法院對犯罪嫌疑人作出終審判決后,可以結合自身損失受償情況,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很多詐騙案件當中的受害者也是在事發以后才恍如初夢的,其實受害者最為關心的并不是人民法院會最終對這些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判多重的刑期,因為受害者是寄希望于能夠通過司法機關讓犯罪嫌疑人彌補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