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沒有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可以嗎(離婚沒有身份證可以離婚嗎)
沒身份證可以離婚手續嗎
沒有身份證不能辦理離婚證。
所以需要先辦理臨時身份證,一般是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可以辦理好臨時身份證,然后憑臨時身份證可以辦理離婚證。此外辦理離婚證還需要戶口簿和本人的結婚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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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沒有身份證能辦離婚證嗎
法律主觀:
沒有身份證 不能 辦理離婚登記 。所以需要先辦理 臨時身份證 ,一般是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可以辦理好臨時身份證,然后憑臨時身份證可以 辦理離婚證 。此外辦理離婚證還需要戶口簿和本人的結婚證。《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 戶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第十條第一款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臨時身份證能離婚么
臨時身份證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臨時身份證是有有效期限的,也就是說,辦理離婚手續必須是在臨時身份證有效期間內使用。通常,戶籍部門開具的臨時身份證有效期是3個月。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
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
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能用臨時身份證嗎
能。根據查詢婚姻登記條例顯示,臨時身份證可以辦理離婚,但必須在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辦理才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身份證丟了臨時身份證可以辦理離婚嗎
法律主觀:
需要到公安機關 補辦身份證 或辦理 臨時身份證 ,再由雙方當事人攜帶 身份證 、戶口本、 結婚證 、 離婚協議書 共同到一方戶口常住所在地的 婚姻登記 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 ,領取 離婚證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 ,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