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送達需要原告(民事訴訟送達地址確認書模板)
向原告送達庭前訴訟材料應該用哪種送達方式?
法律主觀:
民事訴訟法中對送達是有專門規定的,法院進行送達是有很多種方式的,要考慮實際情況進行送達,了解送達的方式及適用是有必要的。一、民事訴訟中送達的方式及適用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送達的方式有以下六種。(一)直接送達。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在一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該公民直接簽收。(二)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保ㄈ┪兴瓦_。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稱為委托法院,接受送達任務的法院稱為受托法院。委托送達應當出具委托函,并附相關的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四)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并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采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采用的一種送達方式。(五)轉交送達。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后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并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六)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于眾,經過一定時間,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種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適用的送達方式。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公告期滿,視為送達。二、民事訴訟送達通知時間法院在7天內決定是否受理;在受理之日起5天內送達起訴狀;民訴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沒有明確時限,實踐中是決定受理的向原告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即7天內),在送達起訴狀的同時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也即案件受理通知書一般先于起訴書送達。三、民事訴訟送達制度的意義送達制度是民事訴訟法的基礎性訴訟制度,送達活動也是民事訴訟中最常見最根本的訴訟活動,貫穿訴訟的始終。有著及為重要的作用,猶如橋梁之與交通是道路通達之保證,其意義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它有利于全面保障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法院及當事人將應予送達的訴訟文書交與對方,告之其爭議事實理由及享有的權利義務,便于當事人參加訴訟,實現知情權,全面維護自身利益。(二)推動訴訟進程的發展。訴訟活動始于送達,終于送達,送達推動訴訟進程的發展。例如法院將受理案件通知送達原告引起一審程序,隨著一審判決的送達,一審程序終結,二審程序則可以引起,訴訟進程在送達中往前推進。
民事訴訟流程
一),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二),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請,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三),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四),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五),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闡明理由。
六),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七),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并作出判決。
法院公告送達需要原告申請嗎
法律分析:法院公告送達的,不需要原告申請。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其他的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人民法院就可以進行公告送達,不需要原告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滿后,視為將法律文書送達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受送達人確認是原告還是被告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相關規定的,一般立案的時候法院會讓原告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作為原告的話,受送達人就填自己的相關信息。民事糾紛雙方可以選擇適合雙方的途徑去解決,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處理,處理時注意證據收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立案后先通知原告還是先通知被告?
先通知原告。離婚訴訟有以下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民事判決書的送達是先給被告送達還是原告被告一起送達?
民事判決書的送達是先給被告送達還是原告被告這個不存在時間的先后順序,只要送達了就行,原[被告都要送達,在判決書上有明確上訴的期限為受到判決書后15日內可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
判決書可以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時,將訴訟文書附送達回證交郵局掛號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它是人民法院通過郵政機構送達訴訟文書的一種送達方式,它憑借專業、快捷、經濟、中立等優點已被當前多數基層人民法院所普遍采用。郵寄送達以當事人提供準確的送達地址為前提,以郵政機構專業、中立的送達方式做保證。法律沒有相關規定的,一般立案的時候法院會讓原告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作為原告的話,受送達人就填自己的相關信息。民事糾紛雙方可以選擇適合雙方的途徑去解決,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處理,處理時注意證據收集。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梢园言V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