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多久判決書下來(民事訴訟多久判決下來)
民事訴訟案件法院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不同的民事訴訟案件,法院下達判決書的時間不同,適用于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會在立案后的三個月內下達判決書,適用于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會在立案之后的六個月內下達判決書。
一、民事訴訟案件法院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判決一般自立案后三個月內下達;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個月內下達,有特殊情況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
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
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應當保障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
2、同等與對等原則。同等原則,是指一國公民、組織在他國進行民事訴訟時,與他國公民、組織享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同等的訴訟義務。對等原則,是指一國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對他國公民、組織的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他國法院對該國公民、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同樣限制的原則。
3、法院調解原則,《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4、辯論原則,是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權就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辯論,說明和論證自己主張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反駁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和主張。
5、處分原則,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由處置自己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訴訟權利。
6、檢察監督原則,是指檢察機關有權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7、支持起訴原則,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普通的民事訴訟案件,法院會在立案之后三個月內下達判決書。訴訟權利平等原則,同等于對等原則,法院調解原則,辯論原則,處分原則,檢察監督原則,是民事訴訟過程中的基本原則。其中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是最常用的,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平等的享受和行使訴訟權。
民事案開完庭多長時間下判決書
民事案開完庭后,法院通常會在1-3個月內出具判決書,但具體時間也會受到案件復雜度、地區不同等因素影響。
民事案件開庭后,法院需要對案件進行審理并做出裁決。一旦庭審結束,法院通常會在1-3個月內出具判決書,在一些情況下還可能需要更長時間。這個期限可由相關的法律規定或法院內部規定決定,同時也會受到案件的復雜性、證據是否充分、法律適用是否明確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另外,如果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提出上訴或者申請再審,這也會延長判決書出具的時間。總之,在民事案件中,判決書的出具時間是相對穩定的,但也受到多種影響因素的制約和影響。
如果判決書的內容有錯誤,被要求修改,那么修改后的判決書出具需要多長時間?如果判決書已經出具,但存在內容錯誤,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和相關程序進行修改、裁定。一般情況下,修改判決書的時間會比判決書首次出具的時間更短,通常需要幾天或者一周的時間。但是,如果涉及到大量修改或者爭議較大,時間也可能會更長。
民事案件的判決書出具時間一般在1-3個月,但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時間可能會有所延長。如果判決書存在錯誤,需要進行修改,時間會相對較短。法院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出具判決書,并在三日內發給當事人,這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判決應自審判長宣布正式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并在三日內發給當事人。特殊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制定延長期限的辦法。
民事判決書多久能下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案件的審結期限是兩個月,最遲不能超過三個月,所以民事判決后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如果是案件爭議或影響大的,還需要延期的應該提起申請,讓最高人民法院來批準。
一、民事判決后多久下來判決書?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民事判決書的分類
民事判決書有: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二審程序的判決書和審判監督程序的民事判決書等幾種類型,如何寫好民事判決書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民事判決書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
(一)一審判決書: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后,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二)二審判決書: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后,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三)再審判決書: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他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后,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四)特別程序的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的規定,審理特殊類型的案件,就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或者某種權利的實際狀態如何依法作出確認的書面決定。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的特點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權益爭議的內容;第二,起訴人或申請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責任。
法院審理普通程序案件在六個月內審結,審理公訴案件在兩個月內審結最遲不能超過三個月。但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在規定內延期。民事判決書一審、二審、再審和特別程序的寫作重點和意義。
民事訴訟開庭后多久判決?
訴訟案件開庭后判決書正常情況下兩個月左右可以下達,但是如果遇到案件比較復雜,爭議性比較大的情況案件,也是會延長審理時間,自然判決時間也會相應的延長。但是一般情況下6個月內也是會下判決的。
一、民事訴訟開庭后多久判決?
民事案件開庭之后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系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
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五日。
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
審理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參照涉外審理民事案件的規定辦理。
二、民事訴訟開庭后多長時間下判決書
1、法律對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沒有規定,法律只對立案后多久下判決有相關的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三、訴訟程序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典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內。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
(1)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綜上,在民事訴訟中,一些案件應當及時判決。
許多情況是相對簡單的,可以使用簡易過程,一般為兩個月左右結案。在民事訴訟開始后,采用特殊程序進行判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為30天;
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情況需要延長,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0天,但必須在延長期限日之前結束對案件的審判。
民事糾紛宣判后判決書多久可以拿到?
民事糾紛宣判后判決一般十日內可以拿到,由于民事法律規范規定的判決后的十日內需要發送判決書,故此如果十日期限屆滿后沒有收到,可以等待幾天,如果長時間沒有收到的,可以到法院詢問。
一、民事糾紛宣判后判決書多久可以拿到?
1、民事糾紛宣判后判決一般十日內可以拿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2、送達之日分幾種情況:
(1)直接送達,由被送達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其委托接受送達的人簽字之日。
(2)郵寄送達,由被送達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其委托接受送達的人在郵政回執上簽字之日。
(3)公告送達,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視為送達。
二、民事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民事訴訟中,第一審判決書送達原被告雙方后15日內發生效力,也就是說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就可以申請一審的人民法院進行執行。
第二審因為是終審,所以自判決宣判之日起就可以執行。
申請執行時限為判決生效后的兩年內,如果被執行人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大概在6個月內執行完畢。法院會讓你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車和房子以及其他不動產比較好執行。
三、民事訴訟執行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一)執行的合法性原則
執行的合法性原則,是指執行活動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執行合法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首先,執行活動必須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書為依據,沒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文書沒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書不屬于法律規定的種類的,不能啟動執行程序。其次,采取的執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圍。執行人員采取執行措施時,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執行措施的規定。最后,執行活動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比如,執行人員在采取執行措施以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義務,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況下才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執行標的的有限原則
執行標的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所指向的對象,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行為兩個方面,但不包括被執行人的人身。
(三)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
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必須照顧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四)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既要采取強制手段,又要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動履行。
(五)協助執行原則
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有關單位、個人協助執行的,應依法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不管受理的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類型的案件,都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結案件、并下發判決書、裁決書。案件審結后,法院也需要采取適宜的方式去發送判決書、裁決書。
民事訴訟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民事訴訟判決書一般兩個月下來。
民事訴訟的程序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
3、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4、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調解確有錯誤時,可以申請再審;
5、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結案的情況如下:
1、判決,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不可以當庭上訴;
2、調解,民事案件開庭后,調節不滿意,還能再調解,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該調解書同樣具備執行效力;
3、撤訴,原告依法撤回起訴,撤訴后,該民事訴訟也達成結案條件。
綜上所述,申請起訴的需要按照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和起訴狀,法院會如期開庭,進行審理判決,下達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 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法律主觀:
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的應當在 立案 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判決,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法律主觀:
一般來說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材料之后,7日之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之后15天內通知被告,被告一般有不超過15天的答辯和準備證據的時間,普通程序是不低于15天。立案后無法聯系被告的,法院可以發司法專郵快遞送達,或者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送達。簡易程序一般立案之后1個月左右開庭,開庭之后1個月左右出判決書。普通程序在立案之后6個月之內出判決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