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首付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一方婚前首付買房,婚后共同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方婚前購房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怎么分割?
對于這一個問題,同樣也是需要分清房屋到底是屬于哪方,或者是屬于夫妻雙方。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也就是說,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登記在付首付一方,那么這個不動產就屬于登記名下一方的房屋,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給登記方,但取得房屋一方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對此,我們建議夫妻離婚時該套房產的歸屬先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該套房產應該歸登記方個人所有,對于雙方結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是屬于共同財產的,對于另一方還貸及增值部分,取得房產一方應該給一定的補償。
婚前購房,兩個人以單身名義購房,男方首付并貸款,女方婚后一起幫忙還貸。女方能分一半嗎?
當前一些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時,對婚前房產,婚后共同還貸的情況,采取了按房產增值,折算“利潤”的方式進行分割裁判。
但現在很多從事法律工作的律師對此有不同看法:
婚前房貸的一方應當償還對方代替還貸的全部錢款,在利息方面,結合市場情況,給法官在無息及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四倍以下的自由裁量權。
所以,女方要分到一半是很難的。
婚房首付是男方出的,婚后一起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房首付是男方出的,婚后一起還貸,只有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于男方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女友要求婚前買房子婚后共同還款,這種做法合理嗎?
從法律上來說,女方要求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款,如果首付全部是男方出資,且房本上只寫了男方名字,則房子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未來離婚涉及房屋分割,女方還款的部分視為借款,男方只用把這部分款和增值部分支付女方,如果寫的是雙方名字,那么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后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余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買房屬于做事范疇,我們下面來看提問者關于買房中做事的程度或限度是否有超出正常標準的舉動。那么我們先來定義買房的正常標準和行為,個人理解買房的正常標準是:誰買房誰付款!
這一點相信絕大多數家庭觀、教育觀、價值觀正常的人都會認同,自己買的房如果自己不付款還讓大眾來評理,那實在是說不過去。個問題我本來覺得沒有任何可供討論的必要,在我看來“女方要求婚前買房子,婚后共同還款,過分嗎?”這哪能叫過分?這分明就是善解人意啊!可是看到群里其他女性群友的回答,讓我對當今社會的獨立女性刮目相看,同時也有了回答該問題的想法。但是,這也是一個男人要成家立業必須付出的基本支出吧。如果連首付款都不愿意出,誰還愿意跟你共同還貸啊?總得有個誠意的表示吧。
先來分享我們群友的原話:也許這里邊需要注意的一個事情是,這個名字登記在誰名下的一個問題。因為它不但涉及到雙方的一個觀念問題,也是起到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
婚前男朋友貸款買房 結婚后一起還款算共同財產嗎?
只能說婚后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除非登記上夫妻雙方的名字,否則房屋是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的。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包括婚后父母給買的房也不見得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擴展資料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