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自己還貸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后還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一人還貸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后一人還貸屬于共同財產。
1、婚后購買的房屋一方獨自還款的,如果是夫妻財產交首付,以個人財產還貸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后需要還貸的,若之后追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主要有:一方的工資、獎金以及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婚后一人還貸屬于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老公還貸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屬于。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屬于共同財產。根據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不能協議分割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我用自己的公積金還的房貸,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在婚后還是用自己的公積金還房貸,房子不完全屬于共同財產。
對于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后還貸部分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管是否用的是自己的公積金都是屬于共同還貸,所以針對貸款部分的還貸應該按比例劃分,比如房子100萬,首付30萬,生育部分的70萬屬于貸款部分,在婚后這70萬的貸款則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還的部分,假如有朝一日要離婚,對于這套財產的劃分為30%+70%/2=65%屬于自己,剩下的35%屬于對方。當然了,這是設想婚姻存續期間已經將房貸還清的情況,沒有還清則另一方不可能占有35%,只能分到共同還貸的一半。
這是新婚姻法賦予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和劃分,其實也是非常公平合理的,在這之前,有很長一段時間部分心懷不軌之人憑借著結婚霸占他人房產,完全是在騙婚的范疇,但偏偏又有理有據,但是在法律條款的不斷完善下,這種情況已經完全被杜絕了。所以現在的年輕人對于房產證加名已經沒有過多的要求,因為并不是房產證加名就能夠分的房產的,還要具體看購買時間和出資情況。
不過也希望大家能夠正面這個事情,兩個人結婚就應坦誠相待,不要有過多的算計和心機,婚姻應該是兩個人一起努力朝著美好的明天前進,而并非一門心思地在財產上打轉,所以將自己的立場和心態擺平再去面對婚姻就能明白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能夠很好的體會來自婚姻的安定和幸福,一起賺取夫妻共同財產,一起努力將生活過的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