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如何約定優先受償(約定債權優先受償有效嗎)
債權人什么情況下優先受償
法律分析: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債權人優先于其他債權人甚至優先于其他物權人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點 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時,“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債權優先受償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拍賣劃撥的國有 土地使用權 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 抵押權 人有優先受償權。當事人辦理 抵押 物登記手續時,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其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人向 債權人 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先受償權。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 不履行到期 債務 ,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 留置權 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債權優先受償順序
法律主觀:
當 債務人 有多個債權時,哪些債具有優先受償權呢?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 債權人 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 質押 ,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網友提問:先到期的債權是否優先于后到期的債權受償? 律師解答:不是,債權到期的先后順序與執行程序中受償的先后順序沒有關系。先到期的債權如果沒有取得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有 強制執行 效力的 公證 書等作為執行依據,就不具備申請執行的條件,也完全沒有優先的效力。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保全在先的債權要不要優先受償有什么規定
保全在先的債權不一定會優先受償。如果債權上設置了擔保的,則有擔保的債權會優先受償;如果無擔保的,則保全在先的債權會優先受償。當事人可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依法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并提供相應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債權人對執行標的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
法律主觀:
債務人違約債權人可行使優先受償權。,所謂“優先受償權”,是指債權人就債務人或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債務人不履行或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從債務人或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在行使優先受償權時,要將折價、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先行支付工資、撫恤金和征納稅款,有剩余款項的,才能用來清償債權人的費用。,同時,債權人能夠要求優先清償費用非范圍,只包括如下這些費用:,(一)債權本息;,(二)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而造成債權人的損失;,(三)債權人保管、變賣抵押物所支出的的必要費用;,(四)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提起訴訟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果抵押物的價值不足與清償債務的,債務人剩余部分債務,仍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但這時屬于一般債權了,不能獲得優先受償權。,當然了,要是抵押物價值超過債務的,債權人應該將剩余的錢返還給債務人或者擔保人。,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虛假轉讓房屋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房屋轉讓行為,人民法院撤銷后,房屋轉讓行為無效。,如果民間借貸合同有管轄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可以向借款方(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一)符合起訴條件,1、提起訴訟的人,即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事實是指發生糾紛的簡要過程,理由是指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法律依據;,4、案件屬于本院受案范圍和本院管轄。,(二)準備好起訴材料,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1)原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或者出生時間、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如身份證等有效證明材料;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3、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有違約行業的,債務人可以要求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條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 債務人 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 擔保人 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條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