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蓋個人章有效嗎(合同可以蓋個人章嗎)
重要合同蓋私人章有效嗎
法律主觀:
合同傳真蓋章是有效。蓋章是有效的簽名方式,而傳真形式也是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只要是當事人依法訂立的,當事人具有相應 民事行為能力 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借款合同只有個人蓋的章有效嗎
借款合同只有個人蓋的章滿足法定有效條件就是有效的:簽訂借款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簽訂借款合同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借款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借款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關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合同簽名可以用個人印章嗎
可以的。
1、私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簽字的。私章也是法律認可的一種形式。如果想否認該私章加蓋的話;必須提供沒有使用該私章的證據。否則,默認為合同成立。
2、如果在實踐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不是私人印章。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4、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的,簽字或者按指印即可,如果合同一方本人不能到場簽署,其合法授權的人員可以在授權范圍內代簽;合同一方是企業單位的,簽字人應當是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經法定代表人和單位授權的其他人在授權范圍內代簽。
一、簽訂合同注意事項都包括什么?
1、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確認合同的形式:
⑴、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⑵、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并蓋章簽字;
⑶、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3、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4、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
6、合同簽訂后,合同原件須交公司統一保管;
7、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二、合同章的法律意義是什么?
1、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
2、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于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根據以上內容可以得出,私章也是受到法律認可的,如果想要蓋章的話簽訂的合同同樣能夠生效,但如果在之后發生糾紛,不能夠提供沒有使用私章的證據,就可能會默認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上蓋個人印章有效嗎
合同上蓋個人印章一般有效,但是如果是與 公司簽訂合同 屬于蓋公章,蓋個人印章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后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簽訂中,人名方章和手簽章的法律效力一樣嗎
在一般情況下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這里可分為兩種情形:
一種是自然人。自然人就是我們公民,簽名與蓋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種是法人。對于法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且是處理法人業務范圍內的事與蓋印具有同一法律效力,如果與法人無關,那是法定代表人作為一普通的公民也就是自然人具有的法律效力,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擴展資料:
法律效力的詳細解讀
對人的效力
①對中國公民的效力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一律適用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也應遵守中國法律并受中國法律保護。
②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適用問題,包括兩種情況:
一種是對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法律適用問題;
另一種是對其在中國領域外的法律適用問題。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領域內,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中國法律。
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中國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對事的效力
指法律對什么樣的行為有效力,適用于哪些事項。這種效力范圍的意義在于:
①告訴人們什么行為應當做,什么行為不應當做,什么行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對什么事項有效,確定不同法律之間調整范圍的界限。
空間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適用于哪些地區。一般來說,一國法律適用于該國主權范圍所及的全部領域,包括領土、領水及其底土和領空,以及作為領土延伸的本國駐外使館、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時間效力
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有無溯及力。
生效時間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該法律規定具體生效時間
③規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條件時生效
終止生效
法律終止生效的時間法律終止生效,即法律被廢止,指法律效力的消滅。它一般分為明示的廢止和默示的廢止兩類。
明示的廢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規定廢止舊法。
默示的廢止,即在適用法律中,新法與舊法沖突時,適用新法而使舊法事實上被廢止。
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
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為原則。各國普遍采用的通例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認為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新法。而在某些有關民事權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印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蓋電子印章文檔與蓋實物印章材料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