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訴有改判的概率嗎(刑事案件一審判決后二審改判的概率大嗎)
刑事案件二審改判的幾率有多大
刑事案件二審改判率在15%左右。15%的改判率,實在不是很高,因此,一定不要把希望都寄托在二審改判上,一定要重視一審,一定要在一審時就請一位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爭取好的判決結果。二審對刑事案改判必備條件: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改判的情況: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認定罪名明顯錯誤,且經改判不會加重原判刑罰的。2、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應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適用刑法懲罰犯罪,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和尊嚴。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刑事案件二審一般兩個月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案上訴二審改判的幾率
法律主觀:
如果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或者原判決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的,刑事案件二審的改判率可能高達百分之百。但具體的實際的改判率則要根據犯罪事實、適用的法律是否正確、量刑是否適當等因素來進行判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申訴改判的幾率大嗎?
如果申訴人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和理由,并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訴改判的幾率是大的。
以下是申訴改判的一些情況:
1、證據不足或者錯誤:如果原判的證據不足或者證據錯誤,申訴人可以提供更充分、更準確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權利,從而提高申訴改判的可能性;
2、法律適用錯誤:如果原判的法律適用有錯誤,申訴人可以提供更準確的法律規定和案例法律解釋,說明原判的法律適用錯誤,從而提高申訴改判的可能性;
3、審判程序違規:如果原判的審判程序違規,比如沒有聽取申訴人的陳述和申辯、沒有考慮申訴人提供的證據等,申訴人可以提出程序性的異議,要求重新審理,從而提高申訴改判的可能性。
申訴的條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具有申訴資格:申訴人必須具有申訴資格,即申訴人必須是原判或裁判案件中的當事人或者是受其委托的代理人。非當事人或代理人一般沒有申訴權利;
2、申訴期限內:申訴人必須在規定的申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申訴期限一般是十五天至一個月不等,具體應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和案件性質進行判斷;
3、申訴理由充分:申訴人必須有充分的申訴理由,即存在原判或裁判的錯誤,比如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程序違規等情況;
4、申訴請求明確:申訴人必須明確提出申訴請求,即要求改判或者重審等具體的救濟方式。
綜上所述,申訴是指當事人對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不服,向上一級法院提出請求改判或者重審的訴訟救濟方式。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判決書或者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天內提出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刑事案件申訴推翻二審的幾率
法律主觀:
如果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或者原判決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的,刑事案件二審的改判率可能高達百分之百。但具體的實際的改判率則要根據犯罪事實、適用的法律是否正確、量刑是否適當等因素來進行判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申訴成功后會改判嗎
申訴立案了不代表就能改判。法院在對于刑事案件上,發現如果有部分同案犯上訴的,會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但若被發回重審后,審理法院則認定,原判決對于未上訴的被告人所處的刑罰錯誤的,就應當依法改判,但是不得加重處罰。
一、二審后申訴能不能改判?
可以依照合法情形改判。
由于我國實施二審終審制度,所以當事人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訴,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
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九條再審案件經過重新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但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應當裁定糾正并維持原判決、裁定;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二審申訴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
(一)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二)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系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說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四)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么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五)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六)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的。
(七)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但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正當理由當事人應該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請,是否容許法院決定。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二審后申訴多久有結果
一般是6個月內。申訴時效,是指規定申訴人對生效判決、裁定或決定不服。向有關司法機關提出申訴申請再審,在一定期間之內有效的一項法律制度。超過法定期限,申訴權即行消滅。申訴時效是刑事訴訟中很有必要的一項法律制度。它可促使當事人及時行使申訴權,及時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穩定現有的社會關系;有利于司法機關及時調查取證,核實材料,正確處理再審案件。
然而,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關于申訴時效的規定。在訴訟理論上,一般認為申訴是不受期間限制的。因此,建國以來判處的刑事案件,均能提出申訴,要求重新處理。這種情況,是受我國過去法律虛無主義的影響,導致一些冤假錯案長期得不到糾正有關。但申訴如無時限,在客觀上也會使一些申訴無休止地進行,還會使一些人鉆法律的空子,以新政策來推翻老案,不僅喪失了建立申訴制度的意義,而且也給法院的工作帶來了難以擺脫的負擔。因此,規定刑事申訴時效制度,對提出申訴的時間加以限制,應是健全申訴法制的重要內容。
目前,申訴時效制度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都有明文規定,其中有的國家按有利于被判決人和不利于被判決人分別加以規定。本人認為,這種做法可以借鑒。從我國國情和司法實踐來考慮,可分別下述不同情況加以規定:對無罪判有罪、輕罪判重罪的案件,申訴權人具狀申訴的,應以保護被判刑人的合法權益為重,不應受期間的限制,即使被判刑人服刑期滿,或者死亡,也應復查處理;
對有罪判無罪、重罪判輕罪的案件,申訴權人提出申訴的,應規定期間的限制,否則,會與刑法上的追訴時效制度不相協調。本人認為,作如下規定較為適宜:申訴權人的申訴期限于在法定的追究刑事責任的時效期限內,并須在發現申訴理由之日起三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內提出,如果超過規定的時效期限,即不得再行申訴。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刑事案件上訴改判的幾率有多大
法律分析:
很低,刑事案件,刑期都是法官按照檢察院提出的刑期來量刑的,要是沒有新的證據支撐減刑或是立功表現,上訴改判的幾率幾乎就沒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刑事案件上訴改判的幾率有多大
刑事上訴改判的幾率大不大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1、刑事案件上訴人如果沒有新證據,改判的幾率不是很大;
2、上訴是否改判,需要結合案件一審判決具體情況而定,主要集中在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的法律是否準確、審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只有這幾類案件可以依法進行申訴: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
3、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
5、認定罪名錯誤的;
6、量刑明顯不當的;
7、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定的;
8、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
9、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刑事案件開庭改日宣判規定:
1、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如果不能當日審理結束的,會進行多日的審理,在審理結束后選擇宣判的時間就是改日宣判;
2、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綜上所述,刑事上訴改判的幾率大不大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刑事案件上訴人如果沒有新證據,改判的幾率不是很大。上訴是否改判,需要結合案件一審判決具體情況而定,主要集中在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的法律是否準確、審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刑事公訴案件一審判決不服上訴改判的概率多大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上訴后改判不能用改判率來判斷,人民法院是否會改判,完全取決于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果各方面的證據證明原判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完全正確,量刑也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一般都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