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標準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標準如下: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1、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非法拘禁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構成非法拘禁罪的,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立案標準兩高
法律分析:兩高關于非法拘禁立案標準: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非法拘禁造成被機器人輕傷重傷死亡的。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機器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非法拘禁三人次以上的。司法工作人員這名字是為有違法行為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其其他非法拘禁應予追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的問題的解釋》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扣押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與立案。
一、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
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
三、非法拘禁造成被機器人輕傷重傷死亡的。四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機器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五,非法拘禁三人次以上的,
六、司法工作人員這名字是為有違法行為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其其他非法拘禁應予追究。
非法拘禁的構罪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非法拘禁的構罪標準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如下: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超過24小時;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使用器械或者捆綁等不良手段,或者進行毆打、侮辱、虐待;3、非法拘留,造成被拘留者輕傷、重傷、死亡;4、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重傷、死亡或精神障礙;5、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員非法拘知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7、其他非法拘禁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