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嗎)
特邀律师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幾天通知員工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
1、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
2、在我國的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中,如果是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且用人單位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通知勞動者。
3、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2、勞動合同簽訂后就不能隨意的進行解除,要是解除時就必須和員工進行協(xié)商處理,員工同意后那么才可以解除,否則需要賠償經(jīng)濟補償金。
勞動法辭職必須提前30天嗎
《勞動法》已經(jīng)失效了,現(xiàn)在適用的是《民典法》,員工辭職并不是所有情況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的。比如說實習生,這個時候想要離職是不需要提前三十天,只需要提前一段時間告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一、勞動法辭職必須提前30天嗎
《勞動法》已經(jīng)失效了,現(xiàn)在適用的是《民典法》,辭職不一定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
2、依據(jù)《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
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chǎn)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辭職的情形有什么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
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jù)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辭職書的寫法
(一)標題 在第一行中間寫“辭職書”三個字,或寫“辭去×××工作”等字樣。
(二)稱謂 在第二行頂格寫任職單位負責人姓名。
(三)正文 寫明辭職的原因,辭去什么職務,什么工作。
(四)結語 在正文后面寫表示歉意的語句。
(五)署名、日期 在正文右下方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寫具體的年、月、日。
辭職書注意
1、理由要充分、可信。寫辭職書,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準。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展開。
2、措辭要委婉、懇切。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
一般情況下員工離職都是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公司的,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有特殊情況的是不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公司的。但是還是需要告知公司離職,因為公司需要提前準備員工的離職手續(xù)。
用人單位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有幾種情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除此之外其他情形,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直接解除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jīng)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chǎn)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chǎn)、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jīng)營方式調整,經(jīng)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jīng)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規(guī)定提前離職可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但一個月過后單位還是不讓走該怎么辦?
1、應提前 30 天以書面的形式,把辭職的原因寫清楚,并要求單位在30天內辦理交接手續(xù),報老板審批,雙方簽字(或僅有單方簽字)的同時,自己留存一份,可以做為證據(jù);
2、自己主動提出辭職,沒有補償金;
3、到了30天期滿時,可以要求單位結清工資,立即走人;
4、如果,單位即不辦理交接,也不結清工資,而是要漲工資并企圖留下,可以根據(jù)情況自己定;
5、如果,單位即不辦理交接,也不結清工資,而是以各種借口拖延,可要求單位出具工資欠條,如果單位連欠條也不出,可以直接到勞動監(jiān)察大隊去投訴,同時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了;
6、申請勞動仲裁不花錢。
7、切記,沒有經(jīng)過勞動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