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中介簽賣房合同陷阱(與中介簽獨家賣房合同有效嗎)
賣房要和中介簽委托書陷阱
法律分析:1.售房者不了解房屋產權狀況,被人“吃差價”
房價上漲很快的市場下,一些不法的中介取得了售房者的信任之后,便取得了房子的全權委托代理權,之后以更高的價格賣出,賺錢這其中的差價。更有甚者出現“一房多賣”的情形,黑中介收到買方的首付款之后便逃之夭夭,最后讓賣家平白無故惹上麻煩。
2.資金安全沒有保障
全權代理賣房之后,有的稍微聰明的售房者會要求中介收到房款后第一時間打到自己的賬戶。但是,個別的黑中介卻私自扣款且挪作他用。更有甚者,還有可能出現黑中介卷款潛逃的情況,畢竟中介市場良莠不齊,什么情況都有可能發生。
3.炒房現象會發生
授權時間和付款時間不一致的話,就給黑中介和炒房客提供了炒房的機會。中介獲得房屋的代理權之后有很大的機會將房子再次賣出獲得利潤,在這個過程中,很有可能給賣家做出虛假的承諾,最后損害的是賣家的利益。
4.委托不當
有的售房者自己為了圖省事,輕信他人,簽訂買賣合同讓房產中介代為辦理,此時售房者要注意,辦理委托之后,中介可能會同買家對合同的條款做出任意的改動。如果最后房產交易沒有完成的話,雙方產生訴訟,受損害的還是賣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南京委托中介賣房有哪些風險,如何防止被騙
委托中介售房就需要時時防范著中介耍花招,“一房二賣”、“欺上瞞下賺差價”等都是中介常用的手段,一不小心你就可能掉入他們的陷阱,虧了錢不說還可能惹上官司。
1、明確房屋價格
二手房都是私有可轉賣的,價格都取決自己。當然這里賣家都喜歡能賣的越高越好, 而買方往往會買 得越低越好。在這里我建議有房子的可以看一下市場價格,往往報價比 市場價格高一點然后在看一周有 多少客戶打電話咨詢房子情況,如果咨詢得頻繁,說明 房子緊張,購買的人多,可以稍微提高點價格。 如果咨詢的少,就適當降低價格,直到 有人咨詢及看房情況。(當然急賣就另當別論)
2、明確中介費支付細節。中介費具體是多少,支付的方式是什么,支付時間是哪天,這都需要與中介約 定清楚,而且不能只是口頭允諾,必須落實到書面上。在約定中介費之前,你可以了解一下同類中介公 司的收費標準,以免白白花了冤枉錢。
3、委托期限不宜過長。將房屋委托給中介出售就需要給中介授權,但一定要注意的是,委托的期限不宜 過長。如果委托期限過長,一些中介便會借此時間為自己謀取私利,比如拿著買方的購房款進行投資等 行為。因此,為了以防萬一,最好根據交易的流程,分環節進行委托。
4、所委托的中介公司是否違規,有污點的中介自然是要避開的。#
中介賣房中最常見的風險就是吃差價了,所以選擇中介很重要,關于中介選擇給你三點建議
1、 一定要選對中介
賣房畢竟是一件大事,很多人應該都不會想把這件事委托給一個看起來不靠譜的中介公司,因此選中介就十分重要。你需要選一個正規、合法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而不是一個連營業執照都沒有的公司。
2、 別輕易使用“獨家代理”
“獨家代理”聽起來好像是中介想要為你打造專屬的服務,但其實只不過是為了方便他們自己獲利,所以千萬不要輕易使用“獨家代理”。否則,一旦交易出現問題,你連換別家代理公司的機會都沒有。
3、 不要使用“全權委托”
給中介授權的范圍和時間都要有所限制,最好不要使用“全權委托”。合同的簽訂,房款的接收等都盡量做到親自處理,如果是實在不能即時處理的,就在合同中約定必須親自確認過后才有效,這樣才能確保交易的安全性。#
只要找的是正規中介,風險其實還是說不上吧,說說委托中介可能遇到的一些問題吧
獨家委托
中介公司資質不夠或者房產經紀人缺乏能力,容易造成房子長時間內不能出售,若中途遇到房價那便是賣方的損失。所以找一個資質好,實力強的中介公司至關重要。
大中介的中介費可能略高,多家委托可以對比中介價格。
如簽署《房屋出售委托登記表(獨家)》,如果在委托期限內經由其他中介成交,則需按照條款賠償違約金。
多家委托
不同中介會頻繁打擾,電話量很多,影響賣方日常生活。
可能出現同一買方,委托不同中介進行輪番"砍價"情況。
中介魚龍混雜,不能避免"黑中介"。
房屋中介陷阱有哪些 如何避免房屋中介的陷阱
一、房屋中介陷阱有哪些 陷阱一: 二手房 中介公司全包價不透明。全包價包括買方所要承擔的全部房款、 契稅 、 印花稅 和中介的 代理 費(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會明確告知 買房 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納的明細費用,還會從中獲得額外好處。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萬的房子,但中介會向買者報價32萬,甚至更多,并要求買者支付契稅、印花稅和代理費,中介實際上就比預期多掙2萬元。 陷阱二:買方因為過戶問題“錢房兩空”。買方可能認為,只要自己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在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賣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無法過戶的可能。一些中介為了促成交易,對能否順利過戶避而不談,只是讓買方在過戶之前就付清房款。等買方付完房款,產權卻無法過戶,中介事后又推卸責任,買方有可能陷入“錢房兩空”的境地。 關于賣方同樣可能遇到的陷阱,最常見的是“個人現金收房”陷阱。所謂“個人現金收房”就是中介以“個人一次性付清房款”為名,將賣方房屋收購后再轉手以高價賣給 購房 者,從中獲利。一些中介往往先以個人購房者身份與賣方談好房價,在支付清房款后拿到產權證。然后中介再拿著賣方的產權證,轉手高價出售。賣方卻拿不到這些多出的房款。 二、如何避免房屋中介的陷阱 對于全包價不透明的陷阱,專家建議買方在簽訂二手房購買合同時,要求在合同后附上《費用清單》,并要求同賣方見面,明確買賣雙方購房價格與售房價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從中收取多余的差價。 對于買方因為過戶問題“錢房兩空”的陷阱,買方要事先核實賣方的產權,并通過中介確認該房屋的合法性。對于沒有過戶的房屋,可以在合同中補充上過戶時間的限制,明確可以交易的時間。 對于不太急于用錢的賣方,要避免中介陷阱,最好不要選擇“現金收購”的賣房方式。交易時最好還是買賣雙方見面,談好價格后簽訂正規的《 房屋買賣合同 》。 實踐中,如果您有購買二手房的需要,且您決定通過房屋中介來購買二手房時,首先要選擇那些信譽度比較高的中介機構,在與中介機構簽訂 居間合同 以及簽訂 二手房買賣合同 時,要注意仔細審閱合同的內容,避免中介陷阱。
二手房簽約常見陷阱有哪些?陰陽合同敢簽嗎
二手房交易相對于新房起步較晚,因此很多制度還不完善,加上有很多中介渾水摸魚坑苦了購房者,那么簽訂二手房合同事會遇到哪些陷阱呢?下面我們來看一下簽約時那些騙人的陷阱吧。
陷阱一: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合同中經常會不可抗力者四個字。不可抗力經常針對的是不能如期交房,不承擔責任的約定。所以購房者要注意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否有明確的約定。
陷阱二:購買意向書搖身一變成買賣合同
很多中介為了達成合作,往往會以各種理由讓購房者簽訂購房意向書,這里簽字時一定要仔細查看各項條款,有的中介拿著《房屋買賣合同》告知購房者這只是意向書,購房者在購房目的還不明確時就簽訂了買賣合同,所以在沒有看好或確定購買哪套房子之前,千萬不要和中介公司簽訂任何文字上的文件。
陷阱三:避稅而簽訂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是指除了簽署一份實際成交價的合同之外,再簽一個低于實際交易價的假合同,將假合同作為申報納稅的依據,以達到減少交稅的目的。購房者不能因為為了減少甚至不繳納交易中的稅費和中介一起簽訂陰陽合同個,這樣一旦發生糾紛時,購房者很難保證自身的利益。
陷阱四:賣房者并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經常出現房產證上的名字與賣房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因此購房者交出了定金并與賣房人簽了合同,如果買賣生變,追討定金也是費時費力的事。所以購房者在買房前就需要確認產權證歸屬問題,是否有共有人等。
陷阱五:中介好心幫著購房者不看條款按指引簽文件
購房者經常在簽合同時經常是被中介引導著簽字,有時會因為受到催促購房者往往會不看條款二做填空題,卻忽略了合同中的不平等條款和霸王條款。
買賣二手房,容易出現交易問題的環節多為操作問題。購房者勿輕信口頭承諾和保證。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警惕合同中的文字陷阱:將容易發生的問題與中介方及賣方在合同中約定清楚,要對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進行全面考慮;商量好分期付款的方式、時間、付款對象、違約責任等;
委托中介賣房有什么風險
委托中介賣房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1. **詐騙風險**:中介公司可能存在違規經營,利用虛假身份或者虛假房證騙取定金及購房款,如施騙者多是偽造虛假身份,利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為誘餌,在辦理房屋更名過戶手續之前,向購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購房款,一旦購房者交付款項后,施騙者便逃之夭夭,使購房者既未得到房屋還損失了資金。
2. **假借購房貸款騙取交易房屋**:貸款購買二手房的審批程序,都要求賣方先將房屋辦理至買方名下后,由買方再向銀行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施騙者容易利用這種貸款審批程序,實施詐騙行為。
3. **賣房人惡意轉移資產交易更名無法完成**:賣房人與其他人有債務糾紛,面臨被查封資產,急于將名下房產變現,由于此時房屋處于自然狀態,交易可以受理,但房屋產權登記到買受人名下尚需一定工作時限,在此期間,房產尚處于賣房人名下,不能對抗司法查封,一旦賣房人名下房產被司法查封,交易更名將無法完成,此時如果買房人已將購房款付給賣房人,就存在索要房款問題。
4. **房產中介違規經營造成風險**:中介公司守法經營意識、規范服務水平良莠不齊,個別中介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直接導致房屋交易風險的頻繁發生。因此通過中介公司買賣房屋,遇到問題應向房產部門咨詢,不要一味聽信中介公司。
5. **法律風險**:房產中介可能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由于其操作不當引起法律風險。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如果中介在操作中沒有遵守此規定可能會引起法律風險。
因此,委托中介賣房時需要謹慎選擇可靠的中介公司并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有任何疑慮或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了解在中介賣房子注意事項教你八招跳出中介陷阱
一、有風險
委托中介賣房一般有“全權委托”、“”兩種。“全權委托”就是指房主委托中介自己行使全部權利,可以代為確定交易條件、簽訂合同、辦理過戶手續等。“”是指售房者承諾只委托一家中介代自己出售房屋,不可自行或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出售。這種情況下,如果中介不積極的幫售房者賣房的話,售房者就會處于一個被動的地位。
二、權屬證書原件應該由產權人持有
房產交易過程中,中介往往會要求房主把房產證等證件交給自己保管,其實,這對售房者是很不利的,如果買賣雙方發生糾紛的話,中介很有可能不返還這些證件。就算是后要回了這些證件,也是浪費了很多時間和精力。
三、房價不能由中介說了算
房屋價格是多少,你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數,不能全聽中介的。一般來說,房屋的價格應該是圍繞市場均價上下浮動的,如果差異過大,你就要多加小心。此外,你需要弄清楚該價格具體是什么,如果是到手價的話,那就不用自己再計算稅費等費用,但如果是房屋總價,你就得自己將稅費、手續費等費用都計算清楚,以免受騙。
四、謹慎收取購房定金
中介公司找到客戶后會跟你議價,如果你接受了對方的購買條件,那就可以中介那里收下定金,不過這時有一些中介公司會要求保管該定金,那你就要慎重了。房子賣了,定金轉為傭金倒也算了,就怕買方毀約,你雖然可以沒收定金,但中介公司卻很可能要求分一杯羹。
五、三方確認交易內容
售房者一定記得在簽訂合同等重要環節的時候由買賣雙方以及中介三方共同確認相關交易條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簽字確認。交易雙方見面交流確認交易,還能避免一些糾紛。比如,房主已經告知房子的缺陷,但是中介為了謀取利益,沒有告訴購房者,后交易完成,購房者追究責任,那就是后悔也晚了。
六、明確費用支付細節
中介費具體是多少,支付的是什么,支付時間是哪天,這都需要與中介約定清楚,而且不能只是口頭允諾,必須落實到書面上。在約定中介費之前,你可以了解一下同類中介公司的收費標準,以免白白花了冤枉錢。
七、委托期限不宜過長
將房屋委托給中介出售就需要給中介授權,但一定要注意的是,委托的期限不宜過長。如果委托期限過長,一些中介便會借此時間為自己謀取私利,比如拿著買方的購房款進行等行為。因此,為了以防萬一,根據交易的流程,分環節進行委托。
八、簽署合同等文件不可留空白
你在簽訂買賣合同時盡量做到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并且填寫的時候不要留空白,即使有空白也要用筆劃掉,這樣可以防止中介或者買方在空白處填寫下對你不利的內容,否則一旦出現糾紛,你很可能“投訴無門”。
以上就是關于了解在中介賣房子注意事項,教你八招跳出中介陷阱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賣房買房均被"吃差價" 委托中介賣房被坑85萬
目前市場上的二手房買賣一般都是通過中介來完成的,因為涉及到貸款過戶等一些專業問題,所以通過中介進行買賣更便捷,但是由于中介良莠不齊,很多人在中介進行買賣房產的時候被騙已經不足為奇。
中介買賣二手房到底有哪些內幕,如何更安全的進行二手房買賣,選擇中介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
委托中介售房有的時候給你帶來的不是省心省力,而是更多的麻煩,被“吃差價”就很可能會成為你需要擔心的第一點問題,居住在深圳龍崗區的李先生就遇見過這樣的情況,那么,到底發生了什么事呢?
賣房買房均被“吃差價” 金額高達86萬
居住在龍崗區的李先生為了孩子的入學問題欲購買一套教育地產,因而想把自己位于五聯社區的房子賣掉。在自行掛牌銷售后不久就接到了中介的聯系,并以209萬元的售價與代理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甚至簽訂了公證委托書,授權代理人辦理贖樓、過戶、簽合同等事宜,并于幾個月后以32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愛聯社區的房子。
然而,最近李先生接到了律師的電話,聲稱自己出售的房子涉及買賣合同糾紛,將被依法查封,這時李先生才得知真相,知道自己被“吃差價”的事實。李先生以209萬元出售的房子被中介以255萬元的價格轉售給他人,而自己以325萬元購買的房子其實僅值285萬元,這其中的差價竟然高達85萬元。
委托中介有風險 陷阱多多需謹慎
根據李先生的經歷可以得知,委托中介售房有的時候并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即使你無奈之下才選擇委托中介,那你也應該打起十二分精神才可能避免被坑騙,而且提前了解一下常見的中介陷阱也是很必要的。
1、買進賣出“吃差價”
“吃差價”是中介最常用的手段,以個人名義將房屋從你的手里購買過來,并且誘使你簽訂公證委托書將諸多的權利全部授權給他們,這樣就可以方便他們無阻礙地實施下一步騙局,而且以高于之前購買房屋的價格轉售給第三人也是絕對會出現的行為。
2、不讓交易雙方見面
不管是從你的手里買入房子,還是再將你的房子賣給第三人,反正在整個交易的過程中,你是不可能與房屋的買家有交流的機會的,也就更不要說見面了,就像王先生與中介簽訂完買賣合同之后就只需要坐等房款到賬,其它的事情都不需要親自介入,所以才在接到律師電話后才得知所有真相。
3、虛假承諾
王先生為什么會跟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而且還辦理了公證委托手續,無非就是聽信了中介的虛假承諾。有些中介為了能夠拿到房源,會向你承諾很多事情,比如絕對將房子賣出個好價錢,甚至將委托費給你打折等,其實這些都不過是他們行騙的手段而已。
最后,不得不提醒大家的一點就是,在委托中介售房時一定要擦亮眼睛!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11-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