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嗎(和解協議是否具有強制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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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嗎
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因為法院據以執行的【法律依據】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雖然執行和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在執行中自行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是有效合同。但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已經不完全是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內容,能否履行、如何履行從嚴格意義上講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情。
申請強制執行流程是什么
申請強制執行流程是:
1、申請,原告向下達判決書的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
2、審查立案。法院部門通過審核確定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會接受強制執行申請,立案處理;
3、通知。法院執行組織接到法院的移交執行書后,通知被告人并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
4、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嗎
法律分析: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必須由被執行人自覺履行。如果被執行人不主動履行和解協議,申請人可以申請對原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和解協議能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和解協議是不能強制執行的,因為它不在法院執行機構強制執行的范圍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二條 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解除合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法律主觀:
就執行和解協議的性質來說,其不具有 強制執行 依據的效力。因為法院據以執行的法律依據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雖然執行和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在執行中自行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是有效合同。但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已經不完全是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內容,能否履行、如何履行從嚴格意義上講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情。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只能在合理的期限內向法院申請恢復原判決的執行。由此可以看出,法院的執行機構不能依據執行和解協議強制執行。 執行和解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甚至在某種情況下,也是當事人自行緩解矛盾的方式。在實踐中,為了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在他們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時,執行人員應該告知他們執行和解的法律后果,即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照執行和解確定的方式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必須在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內提出申請,要求恢復對原審法律文書的執行。同時,告知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這種恢復原審法律文書的執行,必須依當事人的申請才能啟動,法院不會、也不能依職權強行恢復。如果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且執行申請人沒有在法定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申請執行期限內申請執行,那么,權利人的實體權利還是可以保護的。在這種情況下,權利人可以持執行和解協議,在不超過 訴訟時效 的期限內,另行通過 訴訟 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