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電力設備罪主體年齡(破壞電力設備罪的主體)
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的要件有: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犯罪構成的條件是什么?
一、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犯罪構成 條件 1、客體要件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是該罪區別于其他 過失犯罪 的顯著特征。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即電力設備,包括供電設備、發電設備和變電設備等。而且,本罪的犯罪對象即電力設備必須是處于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也就是說,過失損壞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如庫存的、廢棄的、正在生產中的或修理中的電力設備,則不成立該罪。如某村村民甲燒荒種玉米時,不慎將本村一臺因報廢而長年丟棄在外的變壓器焚毀。此事件中,甲過失焚毀的變壓器是報廢并且長年丟棄在外的變壓器,而非正在使用中的變壓器,焚毀這一變壓器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不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犯罪構成 2、客觀要件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該罪在客觀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為人必須有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即行為人由于自己的行為不慎,損壞了電力設備。 二、什么是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犯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是指由于過失而引起電力設備遭受損壞,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不同于破壞電力設施罪,該罪在主觀上是由過失造成,而不是出于故意破壞。行為人造成的嚴重后果是使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失去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造成人、財、物嚴重損失的結果。構成該罪主體的是年滿十六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專業技術人員和直接操作人員也能構成該罪。 刑法 規定,犯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 三、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犯罪之后怎么處罰? 依本條第2款規定,犯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行為在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本法以情節輕重為標準,將該罪的法定刑分為兩個量刑檔次。第一量刑檔次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基本量刑檔次。司法實踐中,如果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之一的,則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基本量刑檔次內給犯罪行為人裁量 刑罰 。 本罪第二個量刑檔次是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說,在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前提下,如果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屬于情節較輕的,則應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至于何為情節較輕,則應考察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各種事實情況予以綜合認定,切不可只憑一個方面的情況單獨認定。從司法實踐來看,這些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有: 1、行為人的 刑事責任年齡 和刑事責任能力; 2、行為人犯罪前的一貫表現; 3、行為人的罪過形式(是過于自信的過失,還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4、犯罪客觀方面的情節,如犯罪所造成的具體損害情況、犯罪方法和犯罪的時間、地點、對象等; 5、行為人犯罪后的態度等。 綜上,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犯罪構成的客體是關乎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某些人的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主要破壞的是我國的供電設備、發電設備和變電設備等。對于情節較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于情節嚴重者,法律第一量刑檔次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