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可以拿第一次的離婚證嗎
三婚出示第一個離婚證可以嗎
法律主觀:
不可以, 第一個離婚證在你辦理二婚登記時候,在離婚證上有戳記和標注,不能用這個再次 辦理結婚證 ,另外,民政部門有你的婚姻情況備注登記,你拿著第一次的離婚證去辦理三婚登記涉嫌重婚,民政部門會扣留你的證件報警處理。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婚拿頭婚離婚證貸款可以嗎
不可以。鄭曉龍律師精選解答,再婚期間是不可以再用之前的離婚證進行貸款的,而需要用結婚證,離婚證只是證明離過婚,一般情況下銀行是不會要的,需要借款人能提供一些令其有保障的證件與證明。所以不可以。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
三婚可以拿第一次的離婚證嗎
法律分析:沒有相關規定表明當事人在離婚后,辦理再婚登記的時候,必須攜帶離婚證。第三次結婚,應該用第二次離婚證來辦理結婚證。如果在同一民政局辦理是的出示最后一次離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十二條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五)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三婚可以拿第一次的離婚證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第三次結婚,應該用第二次離婚證來辦理結婚證。《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結婚需要帶以下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與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三婚登記可以拿第一次的離婚證登記嗎
法律主觀:
需要出示的,但是不需要兩次的,只需要出示第二次的 離婚證 就可以,因為第一次離婚證在 復婚 或 再婚 時已經被民政局收回了。 離婚 的人再 結婚 的需要帶雙方 身份證 、戶口簿、離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 結婚手續 。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系,通過民政局 離婚登記 后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 婚姻登記 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 結婚證 。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婚可以帶第一次離婚證結婚嗎
法律分析:第三次結婚,應該用第二次離婚證來辦理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三次結婚要拿哪次離婚證,可以拿第一次的離婚證明嗎?
這個肯定第三次了,你肯定是要準備第二次這個離婚證了,你只能第一次的話,只能證明你第一次的婚姻,你在第二次登記的時候已經用過了,你這第三次結婚的話需要男的是你第二次的離婚證明,如果不這樣的話就容易被誤認為是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