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想離婚,但是男方有債務,離婚需要共同承擔嗎
離婚時,夫妻一方有貸款,需要兩人共同承擔嗎?
我們常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也是非常正確的,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情況也經常發生。夫妻他們本來就是陌生人,只是因為想搭伙過日子才結合到了一起。如果產生了矛盾,并且這個矛盾不可解決,他們就會離婚。那離婚時,夫妻一方有貸款,需要兩個人共同承擔嗎?
需要兩個人共同承擔嗎?
其實這是要分情況的,并不能一概而論。夫妻一方的貸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并不是所有的一方貸款都屬于共同債務。如果這個貸款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借的債務,那就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之后也不需要兩個人共同承擔。如果這筆貸款是夫妻一方用于日常的生活,在日常的生活開銷中已經花費了,那么這個債務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是離婚了,也是需要共同承擔的。所以夫妻在婚姻程序期間借的貸款究竟屬不屬于共同債務,還是要分情況來看的,并不能統一的回答。
夫妻共同債務的意義
總結
婚姻期間的債務離婚后需要共同承擔嗎
婚姻期間的債務離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擔,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婚姻期間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需要共同承擔;
2、如果有證據證明屬于個人債務的,另一方無需承擔。
申請離婚的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夫妻雙方財產證明、子女出生證明、離婚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2、選擇適當的離婚方式: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通過律師或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申請:根據選擇的離婚方式,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給律師、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繳納相關費用。如果選擇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訴訟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4、庭前調解:人民法院會安排庭前調解,希望夫妻雙方在庭前達成和解協議,盡可能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
5、庭審:如果庭前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法院會安排庭審,夫妻雙方需要在庭審中提交證據、陳述事實和訴求等,并接受法院的審理。
6、判決:經過審理,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7、執行:如果一方不服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生效,雙方需要按照判決內容執行,并完成離婚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需要認真考慮和慎重處理。在離婚之前,雙方可以采取溝通、咨詢、調解等方式嘗試解決問題,避免走向離婚。如果必須離婚,應該按照法律程序處理,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如果在離婚協議上注明了一切債務由男方承擔,但如果男方無力償還,女方是不是需要負責?
離婚協議書上寫所有債務由男方償還,與女方無關,該協議只在男女雙方有法律效力,不影響債權人向女方主張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擴展資料:
案例:離婚一方“凈身出戶”不免除還款責任
“凈身出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民間約定俗成的一種說法,而且具有不同的情形。近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時,就碰到了這樣的情形。
這是一起上訴至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案件。2017年,惠某與張某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約定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均由惠某享有,所有夫妻共同債務也均由惠某承擔。2018年8月,惠某的姐姐將惠某及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其二人共同償還借款30000元。
張某在庭審中抗辯,其與惠某已經離婚,該筆30000元的債務在離婚時已經作出處理,由惠某承擔,故其不承擔該筆債務。
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離婚時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債務的約定是夫妻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其他債權人,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清償。
法院因而判決:惠某與張某共同向債權人償還該筆債務。
審理此案的法官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上述規定表明,雖然雙方離婚時可以約定如何清償債務,但夫妻之間的債務承擔約定只在夫妻之間有效,不得對抗合法債權。離婚時,當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的債務時,不管夫妻雙方的內部約定如何,夫妻雙方都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償。一方全部清償了債務后,有權要求對方償付其所應承擔的份額。
參考資料:人民網-離婚一方“凈身出戶”可否免除還款責任?
離婚之前的債務是否要共同承擔
視情況而定:
1、離婚前的夫妻債務不一定需要夫妻共同承擔。
2、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需要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來承擔償還責任,償還不清的,可以約定離婚之后的償還比例。雙方不能就以后的償還比例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
3、離婚前的債務是一方個人債務的,應當由個人自行償還。除非配偶有證據證明一方在離婚前所欠之債沒有用于婚后夫妻的家庭共同生活,此時該債務就應認定為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應當以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來對該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9、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10、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