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的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后買的金手鐲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的房子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如下:
1、先要明確產權如果夫妻雙方婚后出資購房,取得的房屋產權,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肢粗財產;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房款,還拿到了房產證,那么這個房屋就是婚前財產。所以,不屬于共同財產;
3、如果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買房,拿到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屬于共同敏友財產;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屬于共同財產;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者是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的時候還沒有取得房產證,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等到取得房產證后,再由任何橋饑槐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結婚后房產證寫的我和老公兩個人的名字,請問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后,房產證寫的夫妻雙方兩個人的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也還是要看房產是在何種情形下入手的。
如果房產是在婚前購買,只是在婚后加了另外一個人的名字,這時房產就不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房產是在婚前購買,但是并沒有一次性付清,而是選擇了貸款的方式進行。還貸在婚后加了另外一方的名字之后,雙方也有共同還貸的情況,那么共同還貸的部分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后兩個人共同購買,且都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那么這就完全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現如今的婚姻法已經不僅局限于將房產加名就能夠分配房產的資格的權利,而是以實際的出資情況來判定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又或者是分配的比例,在這之前,曾有將房產證上注明每個人所占的份額。的這一情形也是為了保證房產的實際產權能夠清晰,不會在房產的問題上產生過多的爭執與糾葛,而如今出臺的政策則更是傾向于保護財產持有人。
不管是房產證如何加名,但是實際上的夠出資人一直是有據可循的,只要一旦發生任何的矛盾和糾紛,法庭介入之后,對出資情況以及還款情況進行調查,就能夠將實際的分配比例劃分出來,這也是一個相對來說公平,公正且有效的。行為方式不管是在法律上,還是在實際生活中,亦或是道德上,都是能夠站穩腳跟的,這一方式也是婚姻法進行更加合理的設定的,其中一項重要舉措。特別是讓夫妻不再因為財產問題以及家庭問題進行過多的糾葛和爭吵,以及產生不良的情緒和想法。
婚后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房子,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當地連續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年限以當地政策為準),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占份額提前定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新婚姻法后結婚后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都屬于個共同財產,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擴展資料: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婚后一個人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結婚后,不論財產是誰買的,也不論錢物是誰掙的,家里的財物一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協議約定,其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權,包括實際占有的所有權和非實際占有的所有權。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該有以下幾方面:(一)工資、獎金;(二)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后買的房子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一定。一、屬于共同財產的: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二、不屬于共同財產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后購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以下是具體的法律法規條例: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7條和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不包括明確只屬于夫妻一方的贈與或繼承;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主要有幾個方面: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于公司或企業所得收益。如果投資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經營所得利潤例如股權分紅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②一方以個人房產出租的。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③其它情況。具體實踐中,法院一般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婚后收益是基于財產的自身增值還是基于夫妻共同行為產生具體加以判定,前者原則是為個人所有,后者則為共同共有。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上述財產屬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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