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整意味著什么(上市公司重整意味著什么問題)
上市公司重整什么意思
股份公司的重整是指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或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等情況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業整頓的救濟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上市公司重整對股票好還是不好
上市公司重整對股票是好的,重整是指當企業規模太大,效率較低的情況下,企業就需要把一些虧損的、效益與成本不相符的業務去除,當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少的情況下,就應通過收購、兼并等手段降低整體的風險。
上市公司重整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資本縮減、名稱改變、控制權變更等,重整一般會推動公司股價上漲。
通過以上關于上市公司重整對股票好還是不好內容介紹后,相信大家會對上市公司重整對股票好還是不好有個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上市公司重整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重整既有是利好的,比如中糧地產和中糧生化重整算利好;也有是利空的,比如樂視網如果進入重整程序,弄不好就有可能退市,那就是利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于發展需要資金。
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
擴展資料:
暫停上市
中國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規定,并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設定了一些最終可能會導致摘牌的幾個層次:
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虧損1年且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亦即ST制度,被標注的股票,稱為“ST股票”
對ST公司,如果再出現問題,比如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PT制度是證券交易所對于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別安排,目的是為了增強市場流動性,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是利好還是利空 ?
利空。
從短期來看,破產重整會導致散戶的利益受損,屬于利空。從長期來看,破產重整可能會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散戶可能會獲利是利好。從總體上看,破產重整是為了資產得以激活,并以此重新獲得經營的能力,算是對股票利好的。一方面是讓公司獲得重新經營的能力,另外一方面是提高債權人償還率,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注意事項:
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已接管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自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上市公司重整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對該股票是利好,伴隨新的優質資產重組以及結構重組成功后是股價會上漲,
且首個交易日是沒有限制漲跌幅上限的,但是如果重組失敗則股價下跌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但是即使股票并購重組成功也只是說連漲的可能性會比較大,并不是必然的,具體還得由盤中資金的走向以及股票當前股價與實際價值是否對應決定,如果高溢價那么甚至可能會跌。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準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后,有利于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類型
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債券型上市公司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上市公司申請破產重整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
一般來說,破產重整表示上市公司破產后,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后該公司就不存在了,所以一般都會退市,所以破產重整一般是一個利空消息。
公司宣布破產重整后,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直接進行破產清算,清算后公司退出交易市場后;另一種是轉移至三板市場進行交易,如果在老三板市場,未來連續三年盈利,可申請到主板交易。
但無論哪一種處理方式,對投資者來說都是利空消息,因此,遇到上市公司宣布破產重整的股票要及時遠離。
此外,投資者要注意區分“破產重整”和“破產重組”。破產重組是指上市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使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重組的處理方式有:兼并、收購、借殼,股權分拆,控制權變更等。因此,能重組成功就是一個大利好消息。
拓展資料: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多數情況下,破產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而人們有時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經營也叫作破產。
1.經濟意義上的破產是指債務人的一種特殊經濟狀態。在此狀態中,債務人已無力支付其到期債務,而最終不得不傾其所有以償債務。法律意義上的破產是指一種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通過這種手段和程序,概括性地解決債務人和眾多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2.一般而言,破產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的事實狀態,也稱事實上的破產,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債務人喪失了繼續經營事業的財產承受能力;另一類指債務人發生了債務清償不能的財務危機。但是在法律上使用“破產”,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所適用的償債程序和該程序終結后債務人的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狀態。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以將債務人所有財產公平清償給所有債權人為目的審判上的程序。
4.破產是破產程序開始的原因。支付不能或債務超過,都顯示了債務人無法進行清償債務的狀態,因而進行破產這樣的清算型處理。
5.債務人不能支付時,法院根據申請以決定宣告破產;債務人停止支付時,推定為支付不能。
6.“倒產”指債務人在償還期滿不能償還債務的狀態,即處于已無可挽回的經濟狀態。表現為:債務人簽出的所有有價票據無效;受到銀行停止交易處分的通知;正在進行破產以及其它倒產程序的申請。在日本,現行倒產制度包括破產、和議、公司整頓、特別清算、公司更生等。“破產”一般包含兩層意思:
(1)作為程序和制度的破產概念。即將倒產的按照破產法典作為審判上處理的程序和制度來理解,這種程序把握住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對其進行股價拍賣,將所得價金在所有債權人之間分配。
(2)作為債務人的經濟上崩潰狀態的破產概念,傳統上指“某人因經濟崩潰,其擁有的總財產對所有債權人已無法償還其所欠債務之狀態。
6.取得債務人的財產并予以變價,按債權受償的先后順序把債務人的財產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的一種程序。
7.破產可以是一個法律概念,也可以是一個非法律概念。法律意義上的破產,即按破產法所規定的程序對債務人所進行的清算或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