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不執行會怎么樣(勞動仲裁不執行怎么辦)
勞動仲裁結果不執行會怎么樣
法律主觀:
公司拒不履行已生效的仲裁裁決的,勞動者可以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公司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 勞動仲裁裁決書 ,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公司被勞動仲裁不處理會怎樣
法律主觀:
公司被勞動仲裁的影響:1、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2、逾期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拍賣、劃撥等。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勞動仲裁后拒不執行公司后果
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來講,不會產生法律后果。對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書,用人單位拒不履
行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裁定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
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勞動仲裁不執行的后果是什么
1、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員工與單位就勞動爭議經勞動仲裁委裁決后,雙方都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單位不履行裁決義務,員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查封對方的車輛、設備、廠房等資產,會凍結企業的銀行賬戶。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盡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盡快執行。
如果此時企業法人拒不執行并有消極拖延或暴力抗拒行為,法院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其收押。
3、用人單位承擔執行費。
二、勞動仲裁公司不執行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當制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勞動仲裁裁決已經生效,可是企業拒不執行,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的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繳納,都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單位拒不執行仲裁結果,還可以對單位處以罰款,對于單位主要負責人可以處以拘留的處罰措施。申請強制執行中,產生的如伙食費、交通費、律師費、電信費等各項費用,可以向被執行人—用人單位單位主張。
三、勞動仲裁如何執行
1、申請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2、不予執行的情形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等。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4、執行措施
(1)凍結、劃撥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財產
因此,仲裁裁決發生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執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的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
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
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仲裁后不執行是什么后果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如果義務人不按裁決履行,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具有履行能力仍然拒絕履行,義務人名下財產有可能被查封凍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仲裁不執行的后果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不執行的后果,由法院強制執行。法律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員工與單位就勞動爭議經勞動仲裁委裁決后,雙方都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單位不履行裁決義務,員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拒不執行的后果
法律分析:后果:
1、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2、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查封對方的車輛、設備、廠房等資產,會凍結企業的銀行賬戶。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盡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盡快執行。
如果此時企業法人拒不執行并有消極拖延或暴力抗拒行為,法院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其收押。
3、用人單位承擔執行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被執行人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不執行,勞動者可以攜帶生效的裁決書到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強制執行仍然不履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公司不執行勞動仲裁會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對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書,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用人單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裁定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