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可以撤銷的情形(贈與合同可以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主觀:
1、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也就是不動產變更登記權利人之前可以撤銷贈與。2、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指在受贈人有過錯的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在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 撤銷贈與合同 ,注意不要超過法律規定的除斥期間。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意即贈與人因為贈與導致生活貧困的,可以不再按照贈與合同履行贈與義務。4、除上述三種情形之外,贈與合同一般不可輕易撤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百六十三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可撤銷的合同與贈與合同如何規定撤銷權
法律主觀:
民法典對可撤銷的合同與贈與合同撤銷權的規定是:
1、可撤銷的合同的撤銷權情形包括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解除事由達成、法定解除事由達成等;
2、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情形包括受贈人有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百六十三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下列各項中,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有( )。
【答案】:A、B、C、D
《合同法》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贈與合同可撤銷的五大情形
法律分析: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親屬的;
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的行為,而不是輕微的行為。近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1、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
2、受贈人具有撫養能力,而不履行撫養的義務。
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義務的;
贈與人與受贈人約定了合同的義務,贈與人已經將贈與的財產交付給了受贈人,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的義務。例如,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的義務。如不依約履行,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四、因受贈人的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五、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注意: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法定撤銷權的四種情形
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法定其他情形等。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權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間內行使撤銷權。法定撤銷權的情形: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
1、嚴重侵害贈與人的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這種法定情形應當具備三個要件:
(1)受贈人有故意的侵害行為;受贈人因過失實施侵害行為的,不在此列;
(2)受贈人的侵害行為造成侵害結果嚴重;
(3)受侵害人應為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其他人則不在此列。
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這種法定情形應當具備三個要件:
(1)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撫養義務;
(2)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撫養義務;
(3)受贈人有撫養能力。這也是說如果受贈人本身就沒有撫養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撫養義務屬于客觀不能,對于贈與人而言并不產生撤銷贈與的權利。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也是贈與人行使贈與撤銷權的法定事由。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不履行所附義務已經構成單方面違約,贈與人當然可以撤銷贈與。
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
1、債務人存在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轉讓財產的行為。被放棄的債權、被轉讓的財產是撤銷權撤銷的標的,無論債務人放棄的是合同債權還是不當得利的請求權,無因管理的償還請求權,賠償請求權或是物權,只要債務人放棄了有給付內容的債權,轉讓有價值的財產,都能成為撤銷的對象。債務人的放棄、無償、低價轉讓是撤銷權產生的主動條件,即債務人有積極實施上述行為的事實,才有撤銷權行使的必要。
2、在債務人以明顯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時,要求受讓人有明知該行為可能損害出讓人的債權人的利益的事實,在債務人以明顯低價轉讓財產時,要求以受讓人知道為要件,否則債權人不可主張撤銷權,這是撤銷權產生的被動因素。即被轉讓人方面的原因。
3、要求債務人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對債權人有損害結果發生。只有當債務人行為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才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客觀條件。
4、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為無償的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進行的,在債務人實施上述行為時,可能發生債權人債權不能實現的現實危險,故產生了債權保全的必要,此時債權人可能對債務人的上述行為行使撤銷權。而無論該行為產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為無合理對價既可促使撤銷權的產生。
怎樣行使合同撤銷權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必須是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起撤銷權之訴,而不能單方面直接向對方行使。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合同被撤銷后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