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快到60了多少歲需要贍養
多少歲以上的老人需要贍養
法律主觀:
只要是父母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收入的,或是生活困難時,子女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需要說達到某個年齡。比如父母50歲但無生活能力,子女就要撫養。有的父母65歲了,有養老金,此時就不需要承擔經濟上的贍養。
法律客觀: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父母多大年紀需要子女付贍養費
老人六十周歲以上的,子女應該給贍養費。
1、只要是父母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收入的,或是生活困難時,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一般是男的年滿六十周歲年以上、女的55歲以上,也就是退休的時候。
2、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3、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4、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5、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女兒與兒子是否有同樣的贍養義務
女兒與兒子是有同樣的贍養義務,女兒與兒子沒有區別。
1、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2、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女兒同樣和兒子一樣有贍養的義務,你所說的平等贍養無非經濟方面的,同時也有精神方面的贍養。這個贍養的義務和繼承財產,不是對等的,把財產看開、心態放正,畢竟父母養育自己不容易。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父母滿60歲就需要贍養嗎
法律主觀:
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子女應當對于進行贍養。只要是父母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收入的,或是生活困難時,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一般是男的年滿六十周歲年以上、女的五十五周歲以上,也就是退休的時候。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父母多少歲應該給贍養費
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老年人權益 保障法》規定60周歲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對于老年人之中經濟困難的,其子女作為贍養義務人應當給付醫療費等費用,同時對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予以照料,不能親自照料的,應當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贍養費一般應有兩個條件:A、父母已滿60周歲。B、父母經濟困難。 對于經濟不困難的父母,其子女亦應當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與老年人一同居住的子女,應當定期回家看望老年人。因此依照上述情況,小孩付由贍養義務的應當履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父母多少歲開始贍養
法律分析:具體來說,子女需要贍養父母,主要是指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而子女就要滿足已經成年,而且具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條件。換句話說,子女已滿18周歲的話,能夠獨自生活,同時具有一定經濟負擔能力,就需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子女是否已經結婚,就算不與父母共同居住,也需要承擔法定的贍養扶助義務。而且贍養扶助的義務,不僅包括經濟上的義務,還包括了生活和精神上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后,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