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焚燒垃圾處罰法律依據(焚燒工業垃圾處罰法律依據)
農村焚燒垃圾犯法嗎
農村焚燒垃圾犯法。
依據相關規定, 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下罰款。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依法給予處分。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h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鍋爐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不得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五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
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露天焚燒垃圾哪個部門處罰
法律分析:一、本通告所指垃圾是指生活垃圾、農作物秸稈、枯枝、落葉、雜草、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過燃燒產生煙塵和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市范圍內違法露天焚燒垃圾,不得在城鄉道路拋撒和焚燒冥紙、遺物及其他喪葬祭奠物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未被當場發現的焚燒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露天焚燒秸稈處罰依據
露天焚燒秸稈處罰依據如下: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是針對大氣污染防治而制定的一部法律,其中規定了露天焚燒秸稈等行為是違法排污行為,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2、違法行為:露天焚燒秸稈是一種違法行為,因為這種行為會向大氣中排放大量的煙塵、二氧化碳等污染物,對空氣質量和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3、處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對于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相關部門可以采取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等措施進行處罰。
防止露天焚燒秸稈的發生可以采取方法:
1、宣傳教育:向農民宣傳露天焚燒秸稈的危害和違法性,提高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梢酝ㄟ^宣傳冊、宣傳片、講座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
2、建立回收體系:建立農作物秸稈回收體系,鼓勵農民將農作物秸稈賣給回收企業,并提供相應的價格補貼。這樣可以減少農民露天焚燒秸稈的動機。
3、推廣秸稈利用技術:推廣農作物秸稈的利用技術,如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發電等。這樣可以增加農作物秸稈的利用價值,減少露天焚燒的現象。
4、加強監管力度:加強對露天焚燒秸稈行為的監管力度,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并給予相應的處罰。同時,加強對秸稈回收和利用企業的監管,確保其合法合規經營。
5、建立獎懲機制:建立獎懲機制,對于遵守環保規定、積極參與秸稈回收和利用的農民和企業給予相應的獎勵;對于違反環保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給予相應的懲罰。
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優點:
1、保護環境:露天焚燒秸稈等行為會向大氣中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對空氣質量和環境造成嚴重影響。通過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行為,可以有效地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
2、推動環保事業發展: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行為可以推動環保事業的發展,促進環保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同時也可以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為環保事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社會支持。
3、促進可持續發展: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行為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可以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同時也可以為子孫后代留下一個更加美好的生態環境。
綜上所述,防止露天焚燒秸稈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包括宣傳教育、建立回收體系、推廣秸稈利用技術、加強監管力度和建立獎懲機制等。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防止露天焚燒秸稈的現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四十四條
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個人焚燒垃圾處罰
法律分析:屬于違法行為,對個人處罰50-200元,對單位處罰5000-5萬元。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處罰500-2000元。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對個人處罰500-2000元,對單位處罰1萬-10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七條 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焚燒秸稈處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根據查詢律圖網得知,焚燒秸稈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