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與累計醫療期的區別(累計醫療期和醫療期的區別)
醫療期累計計算期是什么意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的計算:自職工病休之日起開始計算,在規定的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達到規定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連續病休的,其節假日按病休日計算。對于身患難以治療疾病的職工,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注意事項:
1、醫療期存在歸零的現象:醫療期是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積計算的,如果一個員工可以享受的醫療期為3個月,病休3個月后上班,3個月后再次休病假,那么就可以從新享受醫療期,但各地有不同的政策,實施需關注。
2、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需要是順延而不是續簽。合同期滿,員工在法定醫療期內的,勞動合同要順延,而且要想員工發送勞動合同順延通知書,措辭要注意,一定是順延到相應情形消失。
3、患有難以治愈的疾病的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程序,鑒定5-10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沒有愈全的解除合同的,除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支付不低于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分別增加不低于50%和100%的醫療補助費。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怎么算
【法律分析】:醫療期的計算: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除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法律依據】:《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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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連續病假與間斷病假的醫療期在計算上有哪些差異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
規定》的通知”規定: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
職工
,如果從1995年
3月5日
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
9月5日
之間確定在此
期間
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它依此類推。
注意,醫療期是累計的概念,連續
病假
3個月和在半年內休累計3個月是一樣的。
醫療期是累計的嗎
國家法律對于勞動者的醫療期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在醫療期內,勞動者是可以依法休假的,作為用人單位是需要依法批準的,且在醫療期內不餓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醫療期是累計的嗎?下面就跟著一起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吧。一、醫療期是累計的嗎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醫療期累計計算。
二、醫療期工資誰發放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
關于具體數額,根據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醫療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病傷假期工資數額為本人工資60%至100%;
連續醫療期在六個月以上者,數額為本人工資40%至60%。
發放方式:
1、按照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
2、按照員工正常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
3、按照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
4、根據員工的工齡和工資,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三、醫療期工資標準是怎樣的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醫療期和累計醫療期是什么意思?
累計工作年限不滿10年,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每年的醫療期都是3個月,
累計計算期的意思是:
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例如,1名應享受3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2008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則該職工醫療期應在3月15日至9月14日6個月內的時間段確定。假設到7月20日,該職工已累計病休3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若該職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間再次病休,就無法享受醫療期待遇。
醫療期和累計計算期有什么區別
法律主觀:
計算醫療期的辦法: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但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上的,醫療期為六個月;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六個月等。
法律客觀:
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累計醫療期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 非因工負傷 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的時限。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法律客觀:
根據原勞動部1994年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醫療期是指用人單位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原勞動部1994年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對醫療期主要有以下幾條規定:(1)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2)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3)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有關部門規定執行。(4)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中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5)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6)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累計病休時間的規定是什么意思,怎么去理解?
是享受的醫療期。
一、醫療期:
1、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 4 7 9號)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2、《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計算方法:
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 9號)第四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由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醫療期標準都未做具體規定,因此全國各地執行的標準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標準。
擴展資料
(一)、待遇問題
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 9號)第五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延長問題
根據《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5]2 3 6號)規定,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百度百科-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