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圍(軍事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圍規定)
軍人民事案件的管轄
法律分析:如果條件符合的話,由軍事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下列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一)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三)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四)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軍事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圍
軍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是:審理雙方當事人都是現役軍人、部隊管理的離退休干部、軍隊在編職工或者軍內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請宣告軍人失蹤、申請宣告軍人死亡的案件,申請人向軍事法院提出的,軍事法院可以受理。現役軍人和非軍人共同犯罪的,分別由軍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專門人民法院管轄,涉及軍事秘密的,全案由軍事法院管轄。包括以下情況:
1、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
2、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
3、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
4、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
5、軍人或者軍隊單位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6、當事人一方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侵權行為發生在營區內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7、當事人一方為軍人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動產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在營區內,且當事人一方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
9、申請宣告軍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
10、申請認定軍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另外,當事人一方是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在營區內的合同糾紛,當事人書面約定由軍事法院管轄,不違反法律關于級別管轄、專屬管轄和專門管轄規定的,可以由軍事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軍事法庭受理范圍是什么
【法律分析】
軍事法院審理雙方當事人都是現役軍人、部隊管理的離退休干部、軍隊在編職工或者軍內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請宣告軍人失蹤、申請宣告軍人死亡的案件,申請人向軍事法院提出的,軍事法院可以受理。現役軍人和非軍人共同犯罪的,分別由軍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專門人民法院管轄,涉及軍事秘密的,全案由軍事法院管轄。此外,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軍事法院以外的其他專門法院管轄。(一)非軍人、隨軍家屬在部隊營區內犯罪的;(二)軍人在辦理退役手續后犯罪的;(三)現役軍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與服役期內犯罪一并審判的除外);(四)退役軍人在服役期內犯罪的,(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除外)。下列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一)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三)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四)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下列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一)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
(三)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
(四)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
第二條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當事人向軍事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提出申請的,軍事法院應當受理:
(一)軍人或者軍隊單位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二)當事人一方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侵權行為發生在營區內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三)當事人一方為軍人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四)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不動產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在營區內,且當事人一方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
(五)申請宣告軍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
(六)申請認定軍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
軍事法院管轄刑事案件范圍
法律分析: 1、下列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一)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
(三)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
(四)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
2、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當事人向軍事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提出申請的,軍事法院應當受理:
(一)軍人或者軍隊單位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二)當事人一方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侵權行為發生在營區內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三)當事人一方為軍人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四)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不動產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在營區內,且當事人一方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
(五)申請宣告軍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
(六)申請認定軍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
3、 當事人一方是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在營區內的合同糾紛,當事人書面約定由軍事法院管轄,不違反法律關于級別管轄、專屬管轄和專門管轄規定的,可以由軍事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下列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一)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
(三)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
(四)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第二條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當事人向軍事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提出申請的,軍事法院應當受理:
(一)軍人或者軍隊單位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二)當事人一方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侵權行為發生在營區內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三)當事人一方為軍人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四)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不動產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在營區內,且當事人一方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
(五)申請宣告軍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
(六)申請認定軍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第三條 當事人一方是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在營區內的合同糾紛,當事人書面約定由軍事法院管轄,不違反法律關于級別管轄、專屬管轄和專門管轄規定的,可以由軍事法院管轄。第四條 軍事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應當參照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當事人住所地省級行政區劃內沒有可以受理案件的第一審軍事法院,或者處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轄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轄,但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案件除外。第五條 軍事法院發現受理的民事案件屬于地方人民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地方人民法院,受移送的地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地方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地方人民法院處理,不得再自行移送。
地方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民事案件屬于軍事法院管轄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第六條 軍事法院與地方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各自的上級法院協商解決;仍然協商不成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第七條 軍事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軍事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軍事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第八條 本規定所稱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正式職工,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參照軍人確定管轄。
軍隊單位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及其編制內的企業事業單位。
營區是指由軍隊管理使用的區域,包括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第九條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釋以及司法解釋性文件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