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和個人犯罪的區別(共同犯罪中怎么追繳犯罪所得)
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區別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對什么是共同犯罪解答如下: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主要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依照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夫妻共同犯罪與一人犯罪的區別
法律主觀:
兩人一起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如果所犯之罪是過失犯罪就不能成立共犯,而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共同犯罪人所犯之罪必須是故意犯罪。如果不是故意犯罪,那么行為人之間就不具有共同的犯意,也就無法成立共同犯罪。
法律客觀:
《刑法》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3個人詐騙40萬和一個人詐騙40萬的區別
3個人詐騙40萬和一個人詐騙40萬的區別如下。
1、3個是團伙作案,社會危害更大,有更多的犯罪手段和資源,更容易傷害到更多的人和社會利益。
2、一個人詐騙40萬是個人犯罪,3個人詐騙40萬是共同犯罪。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主犯處罰力度也更大。
個人貪污與共同貪污量刑上有區別嗎
法律主觀:
貪污共同犯罪的量刑為:各共犯都應對他們參與貪污的總額負責,最低是處拘役,最高是處無期徒刑。首先應以各共犯參與貪污的數額為基礎,然后再根據各個共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以及分贓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按照“共犯同罪,罪刑相應”的原則,不同程度地追究各共犯的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共同犯罪與單獨犯罪的區分
法律分析:二者存在如下區別:
1,犯罪主體人數不同。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即成立共同犯罪,其主體至少應為二人。而單獨犯罪則是一個 人也可以構成。
2,犯罪的主觀條件不同。成立共同犯罪必須具備共同故意這一條件。 共同故意包括兩個方面: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為的性質及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共同犯罪人于主觀上相互溝通,彼此聯絡。而單獨犯罪則不需要這個條件即可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共同犯罪和犯罪區別
共犯和共同犯罪的區別:共犯主要指稱實行共同犯罪的人,而共同犯罪主要指稱行為。我國《刑法》關于共同犯罪人的劃分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為主,兼顧分工的標準。綜上所述,在我國共犯與共同犯罪只是名詞與動詞的區別,共同犯罪是一種行為,而共犯是一個名詞,并無實質性區別。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個人盜竊與團伙盜竊的區別
1、人數不同。
個人盜竊一般是指一人作案,團伙盜竊一般是三人以上可以認定為團伙犯罪。
相關條例:
《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十六條第2款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2、量刑不同。
個人盜竊一般數額較小,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關條例:
《社會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團伙盜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條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擴展資料:
相關案例:
2014年4月份,萊蕪某金屬廠職工杜某竄至萊蕪市鋼城區“云星網吧”,趁網吧管理員葛某睡覺之際偷盜現金、手機等,涉案價值2000多元,為此,杜某換來了一年多牢獄生活。
2014年4月5日,杜某竄至萊蕪市鋼城區“云星網吧”,于2014年4月6日凌晨3時許,趁網吧管理員葛某睡覺之際,將網吧吧臺抽屜內的現金1900余元和一部0PP0R831T手機盜走,經鑒定,被盜0PP0手機價值779元。杜某因涉嫌盜竊罪于2014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現羈押于萊蕪市看守所。
據介紹,杜某曾多次因盜竊罪被判刑,2007年9月25日杜某因犯盜竊罪被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2009年11月12日因犯盜竊罪被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2012年4月9日因犯盜竊罪被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鋼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一審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男子流竄網吧偷盜獲刑 曾多次因盜竊罪被判刑
單位犯罪與共同犯罪的區別
單位犯罪與自然人共同犯罪的主要區別在于:
1、產生犯意的時間不完全相同。單位犯罪中,犯意只能產生于犯罪行為實施以前。共同犯罪中,犯意產生的時間是較為隨意的,既可以是在實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實施犯罪過程中。
2、犯意的種類不同。單位犯罪中的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既可以都表現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現為直接故意,有的表現為間接故意,還可以都表現為間接故意。
3、承載犯意的最終主體不同。單位犯罪中,犯罪活動是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個人意志要通過單位的意志表現出來。共同犯罪中,除了各個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動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義實施的。這是區分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個重要標準。
4、犯罪動機不同。單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動機是為了實現單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目的。這是區分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個重要標準。
5、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成員并非都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團的參加人都有犯罪意圖和相應的犯罪行為。
6、單位組織與共同犯罪中組織不同。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都是合法組織。共同犯罪中組織即犯罪集團是為了犯罪而建立起來的非法組織。
7、法律規定的模式不同。對于單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總則統一規定與分則具體規定相結合的模式。對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總則統一規定的模式,犯罪活動只要符合刑法總則有關共同犯罪的規定,就應當按共同犯罪處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團伙和個人犯罪判刑有區別嗎
法律分析:有區別。團伙犯罪,只是口頭用語,在刑法中稱為“共同犯罪”。團伙犯罪的量刑,是根據他們的作案情況量刑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兩類:一是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除了對自己直接實施的具體犯罪及其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對集團成員按該集團犯罪計劃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但首要分子對于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所實施的犯罪罪行,不承擔刑事責任。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分為兩種情況處罰:對于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于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也應對自己參與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根據刑法的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