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的區別(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的區別是什么)
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區別
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區別:第一,針對的行為不同。行政處罰針對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第二,作出處罰所適用的依據不同。第三,處罰實施的機關不同。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非行政機關組織。它的實施主體要比刑罰的實施主體廣泛得多。刑罰只能由法院決定,然后交給執行機關。第四,處罰種類不同。第五,違法行為人的主觀心理對承擔責任的影響不同。
刑事責任適用于違反了《刑法》相關規定的當事人,行政處罰適用于違反行政管理相關規定的當事人。因負刑事責任而受到的刑事處罰僅能由法院執行,行政處罰則可以由行政機關執行。
處罰實施的機關不同。
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非行政機關組織。實施主體要比刑罰的實施主體廣泛得多;
刑罰只能由法院決定,然后交給執行機關。刑事處罰的執行機關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具體如下:
1)死緩、無期、有期徒刑,由監獄執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內的,看守所代為執行)
2)拘役,公安機關執行
3)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公安機關執行
4)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執行
5)罰金,原審法院執行(可與行政處罰的罰款折抵)
6)沒收財產,原審法院執行(必要時可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7)監外執行,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
8)緩刑考驗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考察
9)假釋考驗期,公安機關監督
除了上述執行機關,其他機關沒有刑罰的執行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行政和刑事的區別
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區別: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
3、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刑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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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區別
刑事責任適用于違反了《刑法》相關規定的當事人,行政處罰適用于違反行政管理相關規定的當事人。因負刑事責任而受到的刑事處罰僅能由法院執行,行政處罰則可以由行政機關執行。
行政處罰針對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而刑罰針對的則是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行為。性質相同的行為,由于惡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會受到不同性質的處罰。
如果某地規定盜竊800元以上的財產才構成盜竊罪,但是行為人盜竊物品的價值總數400元,就不構成犯罪,而是一般的盜竊行為,應該進行行政處罰。又比如打架行為,如果雙方只是一般的斗毆,那么可以對行為人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理由處以行政處罰,進行罰款或者拘留。但是,如果造成《刑法》上所規定的輕傷、重傷、或者有人死亡,那么就要按照《刑法》來處理,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判處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處以刑罰。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區別
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區別:第一,針對的行為不同。行政處罰針對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第二,作出處罰所適用的依據不同。行政處罰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等。
第三,處罰實施的機關不同。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非行政機關組織。它的實施主體要比刑罰的實施主體廣泛得多。刑罰只能由法院決定,然后交給執行機關。第四,處罰種類不同。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類。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外國人犯罪的驅逐出境。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刑事責任適用于違反了《刑法》相關規定的當事人,行政處罰適用于違反行政管理相關規定的當事人。因負刑事責任而受到的刑事處罰僅能由法院執行,行政處罰則可以由行政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和刑事區別和后果
法律分析: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規定決定;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3、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條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