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人有風險嗎(股權轉讓合同協議)
股權交易的風險有哪些?
法律分析:1、公司的其他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的風險;2、交易人不是股權的真正所有人的風險;3、股權轉讓協議不合法的風險;4、股權交易后辦理變更登記有瑕疵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份代持人有什么風險嗎
股權代理人有以下風險:
1、股權代理協議被否定的風險;
2、顯名股東惡意侵害的風險;
3、隱名股東難以確定身份、無法向公司主張權益的風險;
4、顯名股東針對顯名股東強制執行的風險
由于實際出資人對于代持股份無法行使實際的控制權,因此面臨較多法律風險,建議可以嘗試通過以下方式來規避和防范法律風險。
(一)股權質押擔保。
國家工商總局下發了辦理股權質押擔保的文件,這就使得股權擔保有了可能。因此,實際投資人要充分利用這個有利條件來防范風險。具體而言,在辦理股權代持的同時,可以辦理股權質押擔保,將代持的股份向實際出資人辦理質押擔保。這樣就確保了代持股人無法擅自將股權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或者出賣轉讓。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執行或者繼承分割需要變賣股權,實際出資人也可以質押權人的身份,獲得優先權。
(二)簽訂代持股協議約定高額違約責任并公證。
由于代持股人是名義上的股東,如果他出現侵犯實際出資人利益的情況,實際出資人是很難事后阻止的。因此,最好在設立代持股時,雙方簽訂明確的代持股協議,對代持股人損害實際出資人的情況應當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如果約定了嚴格的違約責任,那么就會對代持股人的行為予以震懾,加大他違反協議的成本,使其違約行為得不償失。
(三)明確股東權利的行使方式。
代持股人是名義的股東,那么股東權利也只能以他的名義來行使,因此,實際出資人要控制公司,必須約定好股東權利行使方式,比如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等,必須通過實際出資人同意,代持股人必須按照實際出資人的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等。這樣的約定可以有效保障實際出資人對公司的控制權。
(四)排除代持股人的財產權。
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權的財產所有權,如果出現意外死亡、離婚分割等情況時,其代持的股權不是他的個人財產,也就不能作為遺產或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樣就確保了實際出資人的財產所有權。
(五)代持股協議要告知其他股東或者公司的利害關系人。
綜上所述:為了防止代持股人在實際出資人不知情情況下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因此代持股協議如果條件許可應當告知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由其他股東在協議上書面認可。這樣其他股東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違約行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將股權出讓給了其他股東,實際出資人也可以其他股東知情而惡意受讓為由宣告轉讓無效而取回股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股權轉讓協議中債務承擔法律風險控制
1、既有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受讓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債務的數額,是否設定了擔保,利率以違約責任,債權人有無限制權利要求等,此類債務是否為不良債務等。對上述問題的考察,能使受讓人在談判中獲得主動,并影響到交易的價格和受讓后風險負擔的大小,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隱性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對于無法預計的負債,如果在 股權轉讓協議 預定的期限內發生,并且發生實際權利人的追索,該類責任或風險首先應當由目標公司承擔,由此引發的股份轉讓的風險負擔應當由 股份轉讓協議 約定。因此,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風險負擔條款予以約定。受讓方所爭取的是與出讓方劃清責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負債,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出讓方承擔。但是要注意到,股權的轉移并不影響到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在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后,仍然需要清償該債務,再根據 股權轉讓合同 向出讓方追償。另一方面,這也涉及到 債權人利益 的保護問題。如果股權轉讓導致公司合并或分立,應按照法定的通知時限要求通知有關的債權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債務由存續公司承擔或按照協議承擔。 3、隱瞞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對于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于違反信息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當發生債務追索時,將嚴重影響受讓方的 股份轉讓合同 的利益和預期的收益。
我后天要與公司股東進行股權轉讓協議,想提前了解下股權轉讓會有哪些風險呢?
問:我后天要與公司股東進行股權轉讓協議,想提前了解下股權轉讓會有哪些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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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財產承擔,股東僅以出資額(公司設立時已實際投入)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一般情況下,不再以股東的個人財產承擔。二、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情形,債權人有權要求全體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股東在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向有過錯的股東進行追償。三、股東存在出資不實的情形,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在出資不實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四、大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權利,公司或者你有權起訴他,要求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