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輔助器具更換周期(殘疾輔助器具包括哪些)
山東省工傷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法律主觀:
山東省臨沂市工傷事故輔助器具賠償標準是什么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件一 項目 單位 使用 年限 費用限額(元) 備注 上 肢 項 目 肩離斷假肢 具 4 15000 含訓練費 上臂假肢 具 4 12000 肘離斷假肢 具 4 10000 前臂假肢 具 4 8000 腕離斷假肢 具 4 6000 掌部假肢 具 4 1500 假手指 只 4 300 下 肢 項 目 髖離斷假肢 具 4 15000 含訓練費 大腿假肢 具 4 11000 含訓練費 膝離斷假肢 具 4 11000 含訓練費 小腿假肢 具 4 7000 含訓練費 踝離斷假肢 具 4 6000 含訓練費 足部假肢 具 3 2000 矯 形 產 品 腰胸矯形器 具 5 800 頸托 具 5 200 頸胸矯形器 具 5 800 中胸矯形器 具 5 800 足部矯形器 具 2 400 矯形鞋 雙 3 500 其 他 項 目 假眼 具 5 800 矯正眼鏡 副 5 300 假牙 付 5 300 助聽器 具 5 2000 拐杖 付 10 100 輪椅 輛 10 600 注:費用標準下限控制在 60 %以上。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網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一)殘疾用具費的概念殘疾用具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的,其組織、肌體的某項功能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而需要賠償具有補償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費用,由事故責任者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殘廢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費用,屬于殘疾用具費。殘疾用具對某些程度的殘疾來說是必須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應當予以賠償。(二)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根據上述規定,殘疾用具費的計算,以補償受害人殘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費用為限,不能要求殘疾用具費的支出足以達到殘疾用具可以恢復身體殘疾前的功能。普通適用器具屬于統一品種的、被廣泛或被普遍使用的殘疾用具,在實物上一般以國產的用具為優先考慮的對象;因交通事故而下肢殘疾者,需要配置代步工具的,也只能以人力代步工具為限度配置,機動代步工具不在此限。其計算公式為: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當然,在決定殘疾用具補償費時,還必須考慮受害人的年齡、殘疾程度、職業以及所處的地理環境,靈活掌握殘疾用具的配置狀況。另外,計算殘疾用具費時,還要把殘疾用具的使用年限、維修或者更新等事項考慮在內,以便把更新或者維修殘疾用具的費用一并計算在內。(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殘疾用具費的規定1.《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6項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6項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制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未致殘的輔助器具費保險公司是否賠付
法律主觀:
殘疾輔助器具費 賠償金 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 法律法規 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殘疾用具費的概念 殘疾用具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的,其組織、肌體的某項功能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而需要賠償具有補償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費用,由事故責任者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例如, 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殘廢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費用,屬于殘疾用具費。殘疾用具對某些程度的殘疾來說是必須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應當予以賠償。 (二)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 法院 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根據上述規定,殘疾用具費的計算,以補償受害人殘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費用為限,不能要求殘疾用具費的支出足以達到殘疾用具可以恢復身體殘疾前的功能。普通適用器具屬于統一品種的、被廣泛或被普遍使用的殘疾用具,在實物上一般以國產的用具為優先考慮的對象;因交通事故而下肢殘疾者,需要配置代步工具的,也只能以人力代步工具為限度配置,機動代步工具不在此限。 其計算公式為: 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當然,在決定殘疾用具補償費時,還必須考慮受害人的年齡、殘疾程度、職業以及所處的地理環境,靈活掌握殘疾用具的配置狀況。另外,計算殘疾用具費時,還要把殘疾用具的使用年限、維修或者更新等事項考慮在內,以便把更新或者維修殘疾用具的費用一并計算在內。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殘疾用具費的規定 1.《 工傷保險條例 》 第30條 工傷 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 第50條第6項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6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6項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制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殘疾輔助器具費應該計算多少年
【法律分析】
殘疾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應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侵害他人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關于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期限,在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的意見。殘疾輔助器具補償的對象是權利人現有利益的損失,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區的人均壽命減去權利人實際年齡計算其使用年限。在訴訟中,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常提出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期限不超過20年,也有一些法院支持按照20年計算。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期限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壽命減去殘疾者實際年齡確定。按照當地人均壽命計算既符合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也能體現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輔助器具費應該計算多少年
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殘疾輔助器具的最長賠償年限問題,法律和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裁判標準不一。有的法院比照殘疾或死亡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等不超過二十年的標準計算,有的法院按人均壽命計算。
一、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期
(1)不分年齡,一律賠償二十年。這種賠償方法不分具體情況,搞一刀切,是一種操作方便的做法,但非常缺乏合理性,對于殘疾者個體差異和實際困難考慮不足,殘疾者年齡越低,損失越大。
(2)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按五年計算。但是和第一種做法相比,對低齡殘疾者的權利沒有增加,反而增加了對高齡殘疾者權利的限制,減輕了賠償義務人的義務。一種觀點認為,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壽命減去殘疾者實際年齡賠償。筆者贊同后一種觀點,因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壽命減去殘疾者實際年齡賠償,非常人性化,充分考慮了殘疾者個體差異,使其在有生之年不因經濟原因被迫放棄使用殘具,降低生活質量,也體現了司法為民的原則。
二、殘疾輔助器具費用的賠償期限應當如何計算
1、按照當地人均壽命計算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期限符合民事損害賠償損失填平原則。
2、按照當地人均壽命計算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期限更能體現公平正義的價值。
3、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
三、交通事故殘疾輔助器具如何賠償
1.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計算公式
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支付
在賠償殘疾用具時應注意:
(1)部分殘疾用具還是殘疾代用器官(如假眼、假發、假肢)應全額賠償;
(2)需要更新的輔助器具,比如需要配備假肢的,考慮更新所需費用,未滿16歲的以10次為限;未滿50周歲的,以7次為限;50周歲以上的,以4次為限,結案時一次給付。其標準按照民政部門制定的國產普及型器具的標準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規定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法規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6項 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桅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6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叵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6項 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制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殘疾輔助器具賠償年限
法律分析:殘疾輔助器具費以補償傷者的實際損失為目的,對使用年限具有顯著可能超過二十年的傷者,其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按照傷者的實際使用器具的單價計算至平均壽命七十周歲。對于超過七十周歲仍然需要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受害人,以五至十年為限確認其剩余計賠年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九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上海申領殘疾人輔助用品多久申領一次
沒有具體時間規定,適配周期根據使用年限設定。
各區(縣)輔助器具服務中心根據需求調查匯總的輔助器具品種及數量,在每月底前通過輔助器具管理子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審核,市輔具資源中心于一個半月內完成配送。
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周期根據使用年限設定,在適配周期內不得重復申請,如適配周期未到,原輔具已損壞,無法修復的,須以舊換新。全額類適配的金額及補貼類適配的補貼金額,由市輔具資源中心承擔。
擴展資料:
殘疾人輔助用品的相關要求規定:
1、市區殘聯、殘疾人各專門協會、殘疾人有權對輔助器具適配工作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市、區輔助器具中心反映,市或區(縣)輔助器具中心接到情況反映后,應及時調查,妥善處理。
2、市輔具中心將對各區(縣)輔具配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每月通報輔具配送和殘疾人領取情況。
3、區(縣)輔具中心要對本區域殘疾人輔助器具申請和發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督促相關人員及時整改。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關于印發《上海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