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財產糾紛和財務糾紛(財產糾紛屬于什么糾紛)
仲裁中的合同糾紛與財產權益糾紛具體是指哪些糾紛
(一)按照仲裁法的適用范圍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將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二)其合同糾紛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糾紛: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保險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等糾紛。 2、技術合同糾紛: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糾紛。 3、著作權合同糾紛:許可使用合同、委托創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糾紛。 4、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5、房地產合同糾紛:房地產轉讓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糾紛。 6、其他民商事合同糾紛。 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是指經常出現在房地產、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領域中的侵權糾紛。 房地產糾紛中的其他財產糾紛主要有:侵占他人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糾紛;因使用房屋的附屬面積,共用設施而發生的糾紛。 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侵權糾紛主要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產生的糾紛。 涉及著作權的侵權糾紛主要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而產生的糾紛;在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而產生的糾紛;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所帶來的糾紛;因剽竊、抄襲他人作品而產生的糾紛;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所產生的糾紛;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所產生的糾紛等。 涉及工業產權的專利、商標侵權糾紛主要有:未經專利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所產生的糾紛;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所產生的糾紛。 以上糾紛,只要當事人達成了仲裁條款、仲裁協議或仲裁補充協議,都可以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其他糾紛只要當事人之間能夠達成解決這類糾紛的仲裁協議,且不與法律中的強制性規范相沖突,也可以將這些糾紛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民事財產糾紛
法律分析:民事財產糾紛出現后,最初雙方可以根據客觀事實自行解決,即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并沒有達成一致的話,可以尋找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但是調解結果并不具有強制執行力。解決不成的,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共同選定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當事人雙方還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解決民事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零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什么是婚約財產糾紛
所謂婚約財產糾紛是指男女雙方在相識戀愛期間,一方因特定原因而從對方獲得數額較大的財物,在雙方不能締結婚姻時,財產受損的一方請求對方追還財物而產生的糾紛。此類糾紛在民間較為普遍。
我國婚姻法不把訂婚作為結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當事人訂立婚約。只是這種婚約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它的履行是以雙方自愿為條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即自行取消。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可徑行通知對方,無須征得對方的同意,更無須經過調解或訴訟程序。因為無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的婚約關系甚至同居關系,并不屬于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
然而,訂立了婚約,不等于雙方將來就一定會結婚,一旦雙方結婚不成,就會對此期間的財產往來形成糾紛,由于婚約的解除,往往引起給付財物一方與收受財物一方彩禮方面的糾紛。彩禮屬于財產的范疇,受我國民法的調整,且訴訟到法院的也越來越多。
擴展資料: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定夫妻關系。”由此可見,在我國男女雙方是否存在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是唯一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十條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對于第(二)、第(三)項規定比較簡單也好理解,以雙方進行了婚姻登記為前提,既是發生糾紛,也應按照離婚糾紛來處理,在此不作過多贅述。
在審判實踐中對于如何理解和運用第(一)規定,分歧較大。一種觀點認為:凡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查證屬實,應一律全部予以返還。第二種觀點認為:不能一刀切,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結合《民法通則》總則有關“公平”原則進行處理。這里的“應當予以支持”包括全部支持,也包括部分支持、甚至不支持。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淺議婚約財產糾紛及對策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