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臺播放虛假廣告負責任嗎(電視臺播放虛假廣告負責任嗎)
電視臺的廣告承擔的責任
法律分析:電視臺的廣告承擔責任如下:
1、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
2、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對內容不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電視臺做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嗎?
電視臺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廣告法》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電視臺播放虛假廣告負責任嗎?
【案情】
虛假廣告就像“打不死”的小強一樣屢禁不止,一些商人為了攫取不法利益,通過各種渠道、方式發布虛假廣告。張某30歲,少年白頭,這個問題一直困擾他。2020年5月1日,他在某電視臺上看到了一條播放根治少白頭的廣告,廣告中賣家大肆宣傳祖傳秘方,只要買了他們的藥物,吃上半年以上就能根治。抱著嘗試的心態,張某按照提示購買了廣告中介紹的藥物。服用1個月,白發未見減少,反而身上出現各種紅點,經醫院醫生檢查,張某因長期亂服不明藥物,引起的皮膚病。張某思前想后,是因服用了廣告上介紹的藥物導致,遂向該電視臺要求賠償。
【分歧】
針對本案,某電視臺是否應對張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存在以下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某電視臺無需承擔責任。理由是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具備一般的明確真假的能力,其過于相信信廣告的宣傳的作用,而購買服用,應對自身的行為承擔一部分責任,對于藥物造成的身體問題,張某應向廣告商進行索賠。
第二種意見認為,某電視臺應承擔民事責任。理由是該電視臺作為廣告的發布者,賺取了廣告商的廣告費,對廣告內容負有審核業務,我國的《廣告法》對廣告發布者的責任進行了明確。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某電視臺應與廣告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理由如下:
第一,某電視臺對電視上發布的所有廣告負有審核義務。我國的《廣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電視臺為商家發布廣告,收取了商家支付的廣告費,根據利益與責任對等的法理,廣告主當盡審查義務,確保對外發布的廣告內容的客觀真實,防止誤導廣大群眾。
第二,某電視臺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人的生命是寶貴的,為了保護好廣大消費者的健康權益,我國的法律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的責任規定特別嚴格。《廣告法》第五十六條第一、二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本案張某因購買某電視廣告上推薦的藥物,服用后導致皮膚過敏,其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張某要求電視臺承擔賠償于法有據,倘若電視臺賠償后則向廣告主進行追償。
電視臺做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嗎?
法律主觀:
1、虛假廣告的行政責任主要包括:①停止發布廣告并使用同樣的廣告費用,在原來發布虛假廣告的媒體上公開更正消除影響;②處以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虛假廣告發布過程中也有責任的,比如和廣告業主串通制作,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明知是虛假的還設計、制作、代理、發布虛假廣告,或者不按照規定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應當沒收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2、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姓名,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電視做虛假廣告! 是不是電視臺也有責任?
電視臺發布虛假廣告當然是有責任的,但是為什么他們依然在播出明顯夸大的虛假廣告呢?是他們不知道嗎?不是的! 首先,每條廣告播出之前是要經過審核的,審核的單位并不是電視臺,而是相關產品的質量監督部門,比如藥品廣告是要經過食品藥品管理科審查備案發給證明才可播出廣告的,所以人家只要搞定發證單位,直接拿廣告片去電視臺播出,人家有證書你就播吧,沒責任了。 其二、現在的產品要知道夸張與否,不是當官的去查,而是使用的人使用后知道上當了,政府才出來查處,所以總有很多人要先受騙的。 其三、只有造成很大影響的虛假廣告比較引人注目,政府必取締之,但是現在電視臺那么多,中央有中央電視臺,省有省臺,市有市臺,縣有縣臺,各地方還分有限臺無線臺,現在還有數碼頻道、衛星電視,亂七八糟一大對播出廣告的媒體,給不法商人很多空子可鉆,今天騙完這里騙那里,后天騙完廣東騙云南,反正中國那么大,有13億人啊,隨便騙個幾萬人就肚滿腸肥了。 其四、現在因為有很多消費者辨別能力查,輕信了電視廣告,也造成不法分子有更大市場進行行騙。而各個電視臺明顯以金錢為完成任務之指標在追逐利益中迷失了媒體的社會責任,是要受到譴責的,也是有責任的。
電視臺播放詐騙廣告不需要負責任嗎?
你好:這些惟利是圖的媒體,播放違法廣告,不但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連帶責任。
《廣告法》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專利的;(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四)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