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以個人名義簽好還是以公司
公司還沒成立以個人名義簽合同
法律主觀:
簽合同以個人名義簽還是公司名義,要看情況。如果合同的主體是公司,合同的責任由公司承擔的,則以公司名義簽;如果屬于以個人名義訂立的私合同,責任由本人承擔的,則以個人名義簽。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簽合同乙方簽自己名字還是簽公司名字
法律分析:協議書中甲方乙方的簽字是否用公司的名稱,要看這個協議的主體是誰,如果是公司,由公司承擔權利義務的,那協議簽字時應該是蓋公司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個人簽合同和公司簽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個體戶勞動合同與公司勞動合同沒有區別,僅用人單位的性質不同,兩者勞動合同簽訂的原則和勞動合同的內容都相同,合同都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合同與公司簽和個人簽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簽訂合同如果是代表公司,就應該以公司名義簽訂。簽訂合同如果屬個人行為則以個人名義簽訂。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個人簽的合同,所有的債務關系由個人負責,公司簽訂合同,債權關系由公司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租賃合同個人簽與公司簽的區別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個人簽與公司簽的區別如下:
1、簽訂合同如果是代表公司,就應該以公司名義簽訂;
2、簽訂合同如果屬個人行為,則以個人名義簽訂。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個人簽的合同,所有的債務關系由個人負責,公司簽訂合同,債權關系由公司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八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記;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公司與公司簽合同好還是與個人
法律分析:這個應該是公司做合同時候的問題,公司與公司簽訂的協議更有保障,應與公司的名義抬頭,然后在合同末尾簽署公司法人的名字并蓋合同章,寫上日期,這樣一份合同才是正規的。此外,公司在沒有取得營業執照以前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作為合同主體。所以以這個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如果以公民(自然人)名義簽訂的合同,符合合同主體資格才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以個人名義簽合同還是以公司名義簽合同好
就看是代表公司簽的還是個人的行為。如果個人假冒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是不合法的,簽訂的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簽訂合同如果是代表公司,就應該以公司名義簽訂,如果屬個人行為則以個人名義簽訂。合同是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簽訂合同如果是代表公司,就應該以公司名義簽訂,如果屬個人行為則以個人名義簽訂。合同的必備條款當事人名稱要一致,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期限;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法;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盡量明確本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仲裁委員會仲裁。所以就要看代表的是哪一方,如果個人假借公司名義簽的合同就屬于違法行為了,合同是不會生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勞務承包施工合同和公司簽和個人簽有什么區別嗎?
勞務承包施工合同與公司或個人簽訂有不同的特點和要求,以下是兩者的一些區別:合同主體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者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經濟效益不同:個人承接勞務外包收入歸個人所有,但稅負較重;公司承接勞務外包收入歸公司所有,但可以通過稅收優惠等方式降低稅負。
責任承擔不同:個人承接勞務外包需要自行承擔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和責任;公司承接勞務外包可以通過公司法律實體來承擔風險和責任,降低個人風險。
總體來說,與公司簽訂勞務承包施工合同更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而與個人簽訂勞務承包施工合同則更有利于自由靈活地處理合同相關事宜。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和需求選擇合適的合同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