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辭退員工是賠償平均工資是嗎(一般辭退員工是賠償平均工資是嗎)
公司賠償金怎么算是按平均工資嗎?
法律主觀: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金是按勞動者近期12個月的實際發的平均工資算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辭退補償金算平均工資把停產發最低工資的幾個月算進去了合理嗎?
在公司辭退員工發放補償金時,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或者相關法規約定的比例計算,一般是按照員工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和發放。關于平均工資的計算,一般是根據員工在公司所工作的實際月份數進行計算,具體將停產發給最低工資的幾個月數列入平均工資的計算,需要分情況具體分析。
一些司法解釋規定,停產期間,勞動者可以提前提出書面辭職或者同意按照合同期間發放工資離職,如果勞動者未提出書面辭職或者同意按合同期間發放工資離職,公司可以暫停工資支付,不作為違反合同的處理。因此,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對于停產期間的工資計算是否可以算入平均工資,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和實際法律規定進行評估。
總的來說,公司辭退員工發放補償金時,需要遵循相應的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對于平均工資的計算和補償金額的具體計算,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評估和裁定。
辭退員工補償基本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法律主觀:
違法辭退員工的賠償是按實際上的平均工資來算的。員工在用人單位每工作一年,單位需要向其賠償二個月的工資,此處的月工資是指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辭退員工賠償的是到手平均工資嗎?
辭退員工賠償的是到手平均工資的。勞動者如在辭退時,相關的員工工資應在工作交接或次月工資發放時一同進行發放。相關的勞動人員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對這類人員的工資進行發放。如拒不支付的,應積極的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辦理。
一、辭退員工賠償的是到手平均工資嗎?
賠償金按近期12月的實際月工資的平均工資作為補償的月工資基準。在我國公司辭退員工時,應按照這類勞動者的前12個月工資進行計算。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間被辭退的,按照法律規定應補償這類勞動人員的勞動損失,根據這類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進行計算。
辭退員工離職補償金的平均工資為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其中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補貼津貼、提成和獎金。
解釋原因: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總計N 1;
4、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二、公司可以工作經歷不符辭退員工嗎?
在簡歷職位不符的情況下公司辭退員工的行為是合法的,可能是員工制作的簡歷不符合公司工作崗位的要求,公司在應聘之初有權利按照公司的要求去選任職工,就算被正式應聘了,公司還要通過法定試用期對員工進行考察的,考察不合格依然會予以辭退。
公司以簡歷職位不符辭退員工的行為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計算離職補償金時,平均工資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補貼津貼、提成和獎金。需要注意的是交通、午餐等補貼如果是按月固定支付現金的,則算作工資,如果是作為費用報銷的,則不屬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