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個人簽合同要蓋公司章嗎
單位與個人簽訂勞動合同能蓋人事行政章嗎
法律分析:不行,必須蓋公司章或合同章。人事章只能用于內部員工任免。而勞動合同不僅要內部存檔,還要報勞動局備案。所以,通常都是蓋公司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能代表用人單位的是單位經備案的公章即法人章。
簽合同需要公司嗎
法律主觀: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并復印、保存其 身份證 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注冊資料并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托,查驗其 授權委托書 、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伙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 營業執照 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 合伙人 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并蓋章簽字; 3、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盡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 合同履行 地; 7、 違約責任 要量化為 違約金 或確定違約 賠償金 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 訴訟 ,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 管轄 或 廣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范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文件,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并做 證據保全 。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托授權終止后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 證據 ,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七、合同簽訂后,合同原件須交公司統一保管。 八、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