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應該怎么繼承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如何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父母一方死亡后,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享有繼承權。對于被繼承人的子女而言,一般情況下是均等分配繼承遺產,但是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例如,對于缺乏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適當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對被繼承人未盡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公婆或者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應當予以分配等。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父母過世后子女怎樣繼承遺產
法律主觀:
一、女兒去世父母咋樣繼承遺產
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對孩子的遺產有法定繼承權。若孩子沒有留下遺贈協議、遺囑以及遺贈撫養協議的,應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
二、 家庭 遺產繼承順序 是怎樣的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 繼承人 死亡后,繼承人 繼承 遺產的先后秩序。《 民法典 》第 1127 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民法典》第 1129 條還規定, “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 贍養 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 遺囑 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 法定繼承人 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三、 喪失繼承權 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 1125 條第 1 款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 一 )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
( 二 )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
( 三 ) 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
( 四 ) 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 遺囑 ,情節嚴重 ;
( 五 ) 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通過上文內容我們知道 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對孩子的遺產有法定繼承權。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父母去逝后子女怎樣繼承遺產
父母去世后遺產的繼承要看具體情況來定。父母遺產繼承要先看父母有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有的話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則要看老人有沒有遺囑,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如果既沒有遺贈扶養協議也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里有沒有先后順序
1、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決宣告時并未自然死亡)于判決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②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3、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須注意:
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撫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還須注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于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胎兒。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根據中國的《繼承法》,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其房產的繼承權應該按照下列順序:
1. 配偶優先繼承。如果有配偶,則配偶有權先繼承一半或全部的房產。
2. 子女繼承。如果配偶先去世或者沒有配偶,則子女可以平分剩余的房產。
3. 父母繼承。如果沒有子女,則父母可以繼承全部的房產。
4. 兄弟姐妹繼承。如果沒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則兄弟姐妹可以平分剩余的房產。
如果繼承人有多個,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房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產的所有權不清楚或存在爭議,繼承可能會受到影響。此時,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合法繼承。
父母一方死亡子女可以繼承嗎
法律主觀: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子女對于父母雙方的遺產都是具有繼承權的,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這種繼承權并不會因為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還在世而喪失。在法定繼承中子女都是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且法律規定,只要子女沒有做出法定喪失繼承權的行為,其繼承權是不得被隨意剝奪和侵犯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怎樣繼承
法律分析:父母一方去世,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順序繼承遺產,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應當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的:1、去世的一方在生前有立遺囑或者遺贈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2、既沒有遺囑,也沒有遺贈的,就由去世一方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其遺產的,然后遺產就需要進行分割,然后子女就只能繼承自己該繼承的那一份,其他部分由配偶和父母繼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如何繼承
父母一方去世,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順序繼承遺產,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關于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如何繼承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如何繼承
1、父母一方去世,子女繼承的方式:若生前立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最后進行法定基層,且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分割遺產時一般要均等。
2、繼承就是指將死者生前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繼承人去世之后的財產可以給被繼承人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沒有的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繼承開始的時間以及訴訟時效
1、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開始,繼承人有權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父母雙方均去世,其子女可以依法繼承父母的遺產。父母一方去世,其子女以及未去世的配偶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2、繼承糾紛提起訴訟時效的期限為二年。被繼承人去世后,如果各位繼承人都沒有繼承,各繼承人對遺產處于共有狀態。如果各繼承人對遺產分割有異議或者其繼承的遺產受到侵犯,則自繼承人產生爭議之日起二年應當起訴。
父母一方去世,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順序繼承遺產,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父母一方過世房屋如何繼承
法律主觀:
一、繼承的方式有兩種,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去做公證繼承,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 向法院起訴 二、遺產分配的規則: 1、先將 父母的遺產 從 夫妻共同財產 中分離出來;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遺產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然后再依照這種規則繼承后去世一方的遺產;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扶養 關系的繼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