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行是買方還是賣方(賣方通知買方修改信用證)
通知人是買方還是賣方
通知人是買方,是指海關數據中顯示的通知人,可以是貿易商也是代理商。
有時數據中采購商會寫TO ORDER,這說是這批貨通知人還沒有確定要發給誰。如果通知人是中間商,中間商在貨物到港后會在提單背書上寫TO ORDER XXX公司。
貨到目的港后,船公司會將到貨信息第一時間通知通知方,以方便由通知人通知收貨人提貨,或者做其他處理。
通知方存在的意義:
為了防止通知不到,有的時候,會有二個通知人。因為在信用證支付條件下,提單上的Consignee往往是開證行,而非真正的收貨人;當所有單據交到開證行時,開證行會通知真正收貨人進行議付等流程。
很多情況下,通知人被當做通知人時并不知情或者并未事先溝通好,導致到貨通知不能及時到達收貨人手里,從而造成提貨延誤和額外的費用產生。這就需要在確認提單時,通知方一欄也要格外注意,不可隨意。
通知方是買方還是賣方
通知方不是買方也不是賣方,一般為進口商的貨運代理人。
通知方(Notify Party)。指承運人在卸貨港與之聯系的人,一般為進口商的貨運代理人。在簽發指示提單的情況下,收貨人一欄是空白不填的,因此,應在此欄填寫通知方的名稱,以便承運人到港時與之聯系,及時辦理報關提貨手續。
有些進口商仍然習慣性地在通知方一欄填上外運公司的名字,事后又無委托,又不與通知方聯系,造成貨物到港后找不到真正的收貨人。因此,在通知方一欄填寫的必須是與進口商有代理關系的貨運代理人。
相關術語
貨運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安排他人貨物海上貨物運輸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費用按運費的某一百分比加上開支計算。
有時貨運代理人作為托運人的主承攬人(principal contractor)并承擔公共承運人(common carrier)的責任;而有時貨運代理人僅作為托運人的代理人,僅負有合理小心和能力的義務(reasonable care and skill)。在法國,作為主承攬人的貨運代理人稱為“commissionaire de transport”,而作為代理人的貨代稱為“transitaire”。
無船承運人、船舶代理人、海上貨運代理人這三者都可以理解為貨物代理人,都可以幫你辦理貨物出口的提單手續。
advising bank是買方還是賣方
是賣方,通知行在收到開證行和買方的指示后,通知行在信用證中通知賣方。通知行通常是賣方在賣方國家的正規商業代理行。通知行只負責識別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通知行負責及時通知或傳送信用證,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及時澄清疑點。
拓展資料:
信用證中牽涉到的幾個銀行
1.通知銀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 從開證行和買方那里得到指示以后,通知行通知信用證中的賣方。通知行一般是賣方常規的業務往來銀行,位于賣方所在國家。 通知行只負責鑒別L/C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 通知行的責任是及時通知或轉遞信用證,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并及時澄清疑點。 如通知行不能確定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即無法核對信用證的簽署或密押,則應毫不延誤地告知從其收到指示的銀行,說明其不能確定信用證的真實性。 如通知行仍決定通知該信用證,則必須告知受益人,它不能核對信用證的真實性。通知行對信用證內容不承擔責任。
2.保兌銀行(Confirming Bank ) 保兌行在經開證行授權或應其請求對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加以保兌后,即構成開證行以外的保兌 行的確定責任,但以向保兌行提交規定的單據并符合信用證條款為條件。 通常由通知行做保兌行。但是,保兌行有權做出是否加保的選擇。 保兌銀行具有與開證銀行相同的責任和地位。 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責任。保兌行一旦對該信用證加具了保兌,就對信用證負獨立的確定的付款責任。 如遇開證行無法履行付款時,保兌行履行驗單付款的責任。保兌行付款后只能向開證行索償,因為它是為開證行加保兌的。 保兌行付款后無權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票款。
3.議付銀行(Negotiating Bank)押匯銀行或貼現銀行 議付行是準備向受益人購買信用證項下單據的銀行。議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議付該信用證的銀行。 議付行的議付是建立在開證行保證償付的基礎上的。 如果開證行倒閉或者拒付,議付行有權向受益人追索。
4.承兌行(Accepting Bank)遠期信用證如要求受益人出具遠期匯票的,會指定一家銀行作為受票行,由它對遠期匯票做出承兌,這就是承兌行。 如果承兌行不是開證行,承兌后又最后不能履行付款,開證行應負最后付款的責任。若單證相符,而承兌行不承兌匯票,開證行可指示受益人另開具以開證行為受票人的遠期匯票,由開證行承兌并到期付款。承兌行付款后向開證行要求償付。
5.付款銀行(Paying Bank) 付款行是在信用證中規定應負付款責任的銀行。它可以是開證行,也可以是在信用證中由開證行所指定的一家銀行。 付款行在向受益人無追索權的付款后,可從開證行那里得到償付。如果開證行資信不佳,付款行有權拒絕代為付款。但是,付款行一旦付款,即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而只能向開證行索償。
6.償付銀行(Reimbursement Bank ) 償付銀行是指信用證中規定的在付款行或任何議付行根據信用證支付貨款后應向其做出償付的銀行。 償付行的償付不視為開證行終局性的付款,因為償付行不審查單據。若開證行見單后發現單證不符,可向議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貨款。如果索償行未受到償付行的償付,開證行不能免除其本身償付的責任。
投行是買方還是賣方
投行是買方也是賣方都可以的,因為它是可以交易的,所以都可以。
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承銷的職權范圍很廣,包括本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外國政府和公司在本國和世界發行的證券、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等。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銷金額及風險大小來權衡是否要組成承銷辛迪加和選擇承銷方式。通常的承銷方式有四種:
第一種
包銷。這意味著主承銷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員同意按照商定的價格購買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后再把這些證券賣給它們的客戶。這時發行人不承擔風險,風險轉嫁到了投資銀行的身上。
第二種
投標承購。它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于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采用這種發行方式的證券通常都是信用較高,頗受投資者歡迎的債券。
第三種
代銷。這一般是由于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余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負擔。所以投行又可以買又可以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