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后才簽勞動合同合法嗎(一個月后才簽勞動合同合法嗎知乎)
一個多月才簽勞動合同
按規定,勞動合同最遲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入職程序,擁有勞動協議合同的話我們在后續出現什么問題就能夠快速的解決問題證實自身與企業公司的勞動關系,而且有勞動協議合同的話我們也就不用去擔心相關的企業問題。但社會上可能會有很多人對此不大了解,那入職一個月才簽合同合不合法呢?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有什么呢?
按規定,勞動合同最遲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有什么
1、是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強化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守法意識。以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之間就有了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管理職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職工也依據勞動合同了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履行相應的義務。
2、是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效的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都要規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可以就是否續簽合同等進行商議,這就保證了用人單位用人以及勞動者求職的靈活性。
3、是簽訂勞動合同有利于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就可能在工資收入、工作時間、工作條件等方面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由于沒有證據而遭受損失。
勞動合同雖說對大部分人來說都是簽訂后沒有多大的使用地方,但其實對部分人來說是非常有用的,后續遇到相關問題的話有勞動合同解決起來會方便很多,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所以我們在工作生活中,一定要重視勞動合同的作用。
員工入職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
法律分析:不符合。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一個月內簽訂合法嗎
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那么如果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怎么賠償呢?
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工作時間超過一個月未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自用工的第二個月起每月向其支付雙倍工資,并且及時與本人補簽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支付雙倍工資的期限以十一個月為限。
綜上所知,只要在入職一個月之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合法的。當然,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您了解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個月后簽勞動合同合理么?
一個月后簽勞動合同合理。
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后的一個月內簽合同是合理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故意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二倍工資。
簽訂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后的一個月內簽合同是合理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故意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一個月后才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一個月后才簽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個月后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不合法。
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一個月后才簽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